河南郑州,42岁外卖员中午刚到店里给客户取完餐,转身要走时,突然身子向后一仰,重重摔在地上猝死。其家属在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其每天上线接单时平台都会扣除3元保费,保单明确标准意外身故保额为60万元,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怎料,保险公司查看资料后回复称,经过内部核查外卖员生前存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属于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不属于意外。家属懵了,表示自身都不知道死者有过病史,要求保险公司拿出证据,未果后,一怒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争得面红耳赤。保险公司咬定外卖员的死是疾病所致,可当法官让他们拿出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史证据时,他们又含糊其辞,只说这是“内部核查结果”。家属这边又气愤又伤心,人走了,现在连一句明白话都讨不到。法官心里跟明镜似的,这几年,外卖骑手猝死被保险公司拒赔的事儿,可不是头一回了。 这类案子的关键,往往不在于死亡证明上写的是“猝死”还是“意外”,而在于保险公司那份厚厚的合同里,藏着不少普通老百姓看不明白的门道。比如,很多保险条款会悄悄规定,猝死赔偿必须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这个条件。听起来好像合理,可外卖骑手的工作哪有那么界限分明?他们没固定办公室,忙时跑单,闲时可能在路边等着接单,这算不算工作时间?法院在判案时已经看透了这一点,认为这种限制实质上是“隐性免责条款”,常常认定它不公平。 更让骑手们防不胜防的是那个复杂的投保模式。每天开工前,骑手在APP上一点,3元保费就被扣了,可保单上白纸黑字写的投保人,却是什么“平台合作商”,根本不是骑手本人。一出事,保险公司就有话说了:条款我都跟平台合作商说明过了,你又不是白纸黑字的投保人。这简直就是设计好的套路!好在法官们现在普遍采用“穿透式”审判思维,拨开这些商业嵌套的迷雾,认定真正的投保人就是实际付保费的骑手。既然投保人是骑手,那保险公司免责条款的说明义务,就必须清清楚楚地落实到骑手本人头上,不能拿一句“已告知合作商”来搪塞。 至于保险公司提出的“自身疾病”拒赔理由,在法律的放大镜下更是站不住脚。意外险保的就是突发的、外来的风险,一个正值壮年的人突然倒下,这本身就是最大的“意外”。保险公司把猝死原因简单归咎于其自身可能都未被明确诊断的“心脏病”,却无法举证其在销售保险时已就“疾病导致猝死不赔”这类核心免责条款向骑手本人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这种拒赔理由显得十分苍白和霸道。 案子审到最后,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保险公司败诉,必须全额支付60万元保险赔偿金。法官在判决书里写得很透彻,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保险公司在设计针对骑手这类灵活就业群体的产品时,就得考虑他们的实际工作特性,尽到明确的告知义务,而不是出险后千方百计找理由拒赔。这个判决,不只是给了一个家庭公道,更是给全国近千万外卖骑手,乃至所有新业态劳动者撑了腰。 案子判了,事情似乎了结了。但背后那个巨大的问号依然悬在空中:为什么非要等出了人命,非要闹到对簿公堂,骑手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捍卫?平台和保险公司在赚取利润的同时,那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是不是也应该真正扛起来?毕竟,每一个奔跑的身影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漫长的季节
通过仲裁和打官司才赔的,应该10倍赔付,才能制裁这些东西
下凡子
中国的保险公司需要自我反省,什么时候能把人道和诚信放在第一位!
用户35xxx62 回复 10-30 03:34
它们本身就不是人,不会办人的事,它们怎么会有人性
网友爆料 回复 10-30 06:24
人家是一盘生意,生意的最终目标就是赚钱给投资人[裂开],
梅歌
万恶的资本家跟人民企业家一比,显得格外和蔼可亲。
一叶知秋
能赖就赖,赖不了再拖
城市旅人
判得好
八爪鱼
保险公司出事不保的、收钱时什么都保
db
保险公司两不赔偿: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众生颠倒
既然收钱就能保,那么能保就能赔!不然你凭什么收别人的钱?!如果觉得别人不符合参保条件,可以明确拒绝!每天收三元是收着玩吗?一个人一年一千一可不是点小钱!收保费的时候这么利索?
水中龙
保险公司基本上就是流氓公司!!
流浪
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白桦林
除了车险,什么险都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