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被没收27年,老人没判刑却丢财,法律变了钱没还 一九九八年九月,甘肃一位老

能工智人 2025-11-05 19:32:41

黄金被没收27年,老人没判刑却丢财,法律变了钱没还 一九九八年九月,甘肃一位老人带上一万多克黄金坐上长途车前往浙江台州,他想把黄金卖掉换钱,这些黄金不是走私来的也不是偷来的,半路上警察拦住车辆,说老人倒卖黄金情节严重,当场没收全部黄金,警方给老人开出罚单,要按非法经营罪处理他,还把老人关了起来,后来老人交了3万元保证金才获得释放,可是从那以后这个案件一直没有结果,既没有判决也没有撤销,一直悬在那里。 到了2003年,国家出台新规定,个人买卖黄金不用经过审批,也不再算违法,这样一来,老人在当年做的事情按现在的法律根本不算问题,但当年没收黄金的处罚没有被撤销,也没有人主动通知老人这件事现在合法了,这位老人的父亲当时确实受了委屈,可既没有人帮他翻案,也没有人告诉他可以提出申诉。 从2003年起,老人的儿子就四处奔走,想要回那些金子,他坚持了十几年,却没有结果,到了2015年和2016年,这位儿子两次走上法庭,第一次是要求警方提供办案记录和罚没清单等材料,法院判决警方必须重新作出答复,可警方只给了一份旧文件,其他材料都没拿出来,还说这些“不属于政府信息”,第二次是他起诉警方不该没收金子,法院告诉他,早就过了提起诉讼的时限,现在再告已经来不及了。 律师们的意见存在分歧,有律师指出即便当年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没收的财物也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公开拍卖或上缴国库,不能未经记录擅自处理,若在官方渠道中查找不到相关处置记录,则说明程序存在问题,应当由财政或审计部门介入核查,同时也有律师表示法律一般不追溯既往,行政处罚决定早已生效,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现在重新提出主张已失去法律依据,这好比考生迟到后,监考老师依据考场规则拒绝其进入,不论考生实际能力如何。 有个类似情况发生在吉林的于润龙案件,2002年于润龙的46公斤黄金被扣押,后来法院改判于润龙无罪,公安机关最终将黄金原样归还给于润龙,归还的原因在于法院判决已明确于润龙无罪,这批黄金就不属于赃物,理应返还,而马先生父亲的案子中,从未经过刑事判决,仅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无罪认定的说法,法律上也就没有依据要求返还黄金,这种情况显得矛盾,行为本身已经合法,但处罚结果却仍然保留。 警方回复表示他们的操作符合规定,却始终没有说明黄金的去向,按照规定罚没物品的处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如果未进行公示,群众有权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举报,但现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跟进机制。 这件事拖延二十七年没人处理,实际上是因为地方上对过去没收的财物经常没有认真登记,公安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之间的信息不互通,东西收上来就堆在仓库里,时间久了连工作人员也找不到它们在哪,类似的情况估计不止这一件,只是当事人年纪大了没精力追究,或者根本不清楚法律途径,最后只好放弃,马先生家里的遭遇正是这类问题的缩影,说明制度上确实存在需要修补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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