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杨先生载着5岁的女儿,驾驶车辆从六安市出发,行驶在国道上。行驶途中,从野外

芹姐说法 2025-11-06 20:32:33

安徽,杨先生载着5岁的女儿,驾驶车辆从六安市出发,行驶在国道上。行驶途中,从野外跑来三只野猪,准备横穿马路。当时车辆并未超速,杨先生也立即踩了急刹车,但是仍然避让不及,车辆撞上了其中一头比较大的野猪,导致野猪当场死亡。杨先生赶紧下车查看事故情况,车辆严重受损,定损价格在2万元左右。 红星新闻11月5日报道了这则新闻。然而,报警之后,却责判杨先生全责,一来是杨先生操作不当,二来野猪不是交通的参与者,因此杨先生只能自己去承担修理费用。 入夜时分,杨先生载着自己五岁的女儿,准备从六安市出发前往合肥。当时杨先生驶入了国道,国道的限制速度为80km/h,杨先生尽量保持在60km/h到80km/h之间驾驶。 国道周围一片漆黑,也没有路灯,杨先生依靠车灯来辨认路况。因为还有女儿在车上,杨先生驾驶车辆非常小心翼翼。 经过万佛湖附近的时候,杨先生隐隐约约感觉到前面细细簌簌的有不明物体开始靠近。果不其然,在快要靠近的时候,杨先生发现了有三个黑影窜了出来,直奔国道准备穿越马路。 等到不明物体快到眼面前的时候,杨先生才发现,好家伙,三个野猪!这三个家伙,才不管道路上是否有车辆呢,直接冲着马路就飞奔过来。 杨先生惊吓不已,但是还是及时踩刹车刹停。由于车速惯性的影响,加上野猪直接撞击,车辆躲避不及,直接撞上了其中最大的一头野猪。 剧烈的撞击声,让杨先生的女儿惊吓不已,孩子吓得大声哭起来。而平静下来的杨先生,先安慰好女儿,然后准备下车查看事故情况。 下车之后,杨先生赶紧先报警。接着再去查看事故情况,发现那头最大的野猪,已经被撞击身亡。而自己的车辆,真的是“惨不忍睹”。汽车的前部受损非常严重——车辆的前保险杠受损严重,车灯被撞毁,多处存在擦痕。 当时杨先生先联系了汽车售后了解了大致费用,售后称需要23000元的维修费。杨先生听到之后,不禁倒吸一口气。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之后,先勘察现场,然后将那头被撞身亡的野猪及时给拖走了,已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了解案件情况的时候,杨先生非常无奈:“这边的道路漆黑一片,没有路灯,所以只能靠车灯来辨别路况。再加上这边也没有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路牌,自己实在不清楚,居然会有野猪闯入。” 面对这样的陈述,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第一,撞击的是野生动物,它就算有责任,也无法找它赔偿,所以正常都是驾驶者全责;第二,杨先生操作也有不当,开车时应该注意四周观察,所以本次要以单方事故判处。 1.类似无人管理的野猪或者流浪狗冲撞道路上,引发了事故,这个赔偿责任该找谁来承担,如何确定事故的责任方? 根据《民典法》第1245条规定,明确动物如果属于无主如野生野猪,并且驾驶人员无过错,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通过保险或者自行承担车辆损失。 本次事故存在不可抗拒因素,动物慌乱冲撞道路,造成本次事故,可以视为意外事件,需要公平分担损失。由于对方是野猪,所以无法承担责任,则需要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所有的损失。 2.如果在高速公路,撞上突然闯过来的野猪,诸如是国家级保护动物,车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文明驾驶、规范操作。如果有野生动物突然闯入,车主撞击野生动物之后,会因为“未确保安全”或者“操作不当”而被判全责。 野生动物不属于交通参与者,因此,本次事故会被认定为单方事故。而撞击的野生动物,则可以根据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去了解相应的补偿措施。本案中的杨先生,车速正常、驾驶正常,则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减少自己的损失。 对此,杨先生也只能自负损失了,他的诉求是,希望这一段道路可以设置标牌,提醒一下往来车辆,注意野生动物出没,这样可以及时预防,避免这类事件再次发生。 看完这则案例,大家内心都作何感想呢,是否认为杨先生也太无辜了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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