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性性侵朋友妹妹获缓刑,法院称“属冲动犯罪”】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因涉嫌性

微曼说世界 2025-11-10 12:35:07

【韩国男性性侵朋友妹妹获缓刑,法院称“属冲动犯罪”】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因涉嫌性侵朋友妹妹而被移交审判的一名韩国军人避免了实刑判决。法院表示“存在酒后冲动犯罪的因素”,选择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据法律界9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支院1刑事部(部长法官金熙秀)对因涉嫌准强奸而被起诉的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同时命令其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

A某于去年6月在京畿道始兴市受害者的家中,与朋友三人一起喝酒。案件发生在凌晨6点左右。A某进入受害者的房间,对睡着的受害者实施了性侵。

身为军人的A某因此事受到了免职的纪律处分,与朋友的关系也破裂了。A某不仅与自己的朋友长期交好,与受害者也关系深厚。正是基于这种情谊,A某受邀至受害者家中,却犯下了性犯罪。

根据刑法,准强奸罪是指在受害者心神丧失(如醉酒等)状态下实施性侵时成立。其处罚程度与强奸罪相同,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审判部依职权选择了酌量减刑。法律上对A某可判处的刑期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5年之间。

审判部在此范围内选择了最低刑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然后宣告缓刑。对于A某的犯罪行为,大法院下属量刑委员会建议的量刑标准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3年之间。

法院在量刑背景中说明:“被告人(A某)性侵了朋友的妹妹,即受害者,犯罪性质不良,谴责可能性也很大”,“受害者可能遭受了相当的精神痛苦和性方面的不适感”。

但同时表示:“被告人(A某)承认罪行,表现出反省的态度”,“被告人并非有计划地实施犯罪,而是在醉酒状态下,多少带有冲动性犯罪的因素”。

接着解释道:“被告人在第二天向尚不确定受害事实的受害者主动坦白”,“考虑到其无任何犯罪前科,且已向受害者支付4000万韩元并达成协议”。

根据《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等规定,原则上应对A某下达个人信息公开命令及限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的命令。但法院认为“对A某存在应免除该命令的特殊情况”。

法院表示:“相比因该命令可能给A某带来的副作用,预防性犯罪等效果相对较小”,“考虑到难以断定其存在再犯风险等因素,认为存在特殊情况”。

目前该判决已确定。检方和A某方面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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