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把总价50多万元,共计66台苹果手机放在某平台上出租,一开始,平台每月雷打不动把租金连本带息打到他账户,男子顺利提了23万5千多后,就等着回本了,然而,从9月底开始,钱突然就提不出来了,公司说资方跑路了,可男子发现,公司早就卖了所有手机,并卷走他们的钱,如今租金没能全部拿到手不说,手机也要不回来了,这让男子后悔万分。 今年5月,董先生在网上刷到一个叫“青云租”的广告,页面上“国资参股”“上市企业”几个大字特别显眼。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他点了进去,没成想客服很快就联系上他。 客服说,您只需买手机寄到我们仓库,我们负责出租,您躺着分钱就行了! 董先生细细一想,现在租赁行业火,这生意确实踩在风口上。 到了5月2号,他花钱买了2台苹果16Pro MAX,收款方是武汉青青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寄过去没几天,平台就显示已成功出租,第一笔租金100块也准时到账。 尝到甜头的董先生像开了闸,陆续追加到66台,可以说把多年的积蓄全砸了进去。 他当时想着,一台手机月租金100块,4期回款400块,虽然不多但稳当。 平台数据显示,这66台手机总价56万多,租金总额62万,可董先生实际只提了23万5千。 他原本算着,4期租金连本带利能回400块,12期就能回本。可到了9月底,提现突然卡壳了。 9月28日提现显示“已完成”,之后每次提现都卡在“审核中”。 董先生要说法,公司给出的回复是资方卷走3.6万台手机跑路了,让董先生等他们找新资方盘活公司。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董先生后来一打听才知道,他们早把手机卖了套现,这根本就是诈骗。 记者尝试联系武汉青青时代公司法定代表人边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青云租官网公布的客服热线拨过去,也是忙音一片。 董先生提供的录音里,边总倒是说过会配合警方调查,可现在人影都见不着。 董先生表示,自己现在只盼着媒体曝光,别再让其他人上当。 他给记者展示了维权群里的聊天记录。群里上百号人,有和他一样血本无归的,有发现仓库地址是假的,还有查出来平台关联十几家空壳公司的。 有懂的人分析说,这种“以租代购”模式风险极大。用户先全款买手机,相当于自己承担全部风险,平台前期小额返利,就像钓鱼时撒的饵料。 所谓“国资参股”“上市企业”多是噱头,实际查不到任何股权关联。更麻烦的是,很多用户连纸质合同都没签,电子协议上的出租方竟是个体户,想维权都找不到正主。 董先生现在每天都在维权群里刷消息,看着群友不断上传新证据。有人扒出边总名下公司被列为经营异常,有人发现“青云租”的宣传页和另一个爆雷平台一模一样花 董先生觉得,最讽刺的是,他们跑路前还说要接入更多国资合作方。现在想想,当时要是多留个心眼,查查公司资质,看看仓库地址,何至于此? 董先生说,希望这次曝光能让更多人醒悟。投资没有捷径,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老百姓攒点钱不容易,不能再让骗子得逞了! 有人说呀,说白了这就是资金盘,手机只是虚拟出来的而已,压根没人租手机公司也没出租手机就是你给我50万我每天给你多少利息,然后卷款跑路…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703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董先生与“青云租”平台运营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租赁合同关系。 根据该条款,董先生作为出租人已履行交付66台苹果手机的义务,平台作为承租人则负有支付租金的法定义务。 然而,平台自2023年9月底起拒绝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且通过“提现审核中”等虚假承诺拖延时间,构成根本违约。 董先生可依据该条款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平台返还手机或赔偿手机价值,并追索拖欠的租金及合理损失。 另外,平台前期通过“国资参股”“上市企业”等虚假宣传诱导董先生追加投资的行为,已构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董先生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平台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仅董先生一人损失即达56万元手机价值及23.5万元未返还租金,总涉案金额远超“数额巨大”标准,本案应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主犯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