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谁死谁有理!北京昌平,56岁男子开车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蹭,双方下车后因谁的责任发生了争执。谁知男子突然倒在地上,后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男子是被对方司机气死的,要求对方赔偿70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56岁男子独自驾驶车辆出门办事,在经过一处路口的时候,男子开启转向灯准备转弯。 可就在这时,张某驾驶机动车正好从这里经过,与男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了刮蹭。 听到动静之后,两个人从车里出来查看情况,好在车辆刮蹭的情况并不严重,不过双方就各自的责任划分出现了争执。 男子认为,自己既不超速还打了转向灯,而且发生刮蹭时,车辆已经转过去一大半了,张某应该为自己让行才对。 张某听完就不乐意了,转弯让直行从科目一考试当中就学习过了,这么简单的道理作为一名老司机来说,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而且在法规当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男子才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双方你一句我一句谁也不愿意相让,可就在这时,男子突然后仰一步,直接摔倒在了地上。 眼前的一幕可把张某给吓坏了,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电话通知男子的家属。 让人遗憾的是,等男子被送到医院之后,医生发现,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显示:男子患有直肠癌,不过是因为心源性猝死。 可男子的家属认为,对于男子患有直肠癌这件事并不知情,男子就是被张某给气死了,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行,于是就把张某告上了法庭。 庭审时张某提出,承认两人确实发生了口角,不过双方并没有任何的肢体冲突,而且医院的诊断结果已经证明了男子的死是因为自身疾病引发的,自己并不存在过错。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案的关键在于男子的死亡,张某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时认为,男子在与张某发生口角期间,并不存在任何的肢体接触,张某也不存在对男子辱骂的行为。 另外,男子应该对于自身患有的疾病有清晰的认识,应该对自己尽到相应的安全提醒义务,避免情绪过于激动。 而张某对于男子是否患有的病并不知情,更不存在故意惹怒男子的行为,故法院认为张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