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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得从辽阳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史师傅说起。今年7月,他在去单位开车上班的路上

这事儿得从辽阳民政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史师傅说起。今年7月,他在去单位开车上班的路上,突然急性心梗发作,不幸离世。关键点在于,在出事前,他一直在用微信处理工作,可以说,他的工作在踏进办公室门前就已经开始了。
事后,单位为他向市人社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没想到,人社局给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理由大概是觉得,人在上下班路上,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突发疾病。
这个结果,家属自然无法接受。人明明是在为工作操心劳力的时候倒下的,怎么能不算工伤呢?于是,家属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了法庭。
案子经过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最终给了家属一个公道。法院认为,在手机办公普及的今天,工作场所不能死板地限定在办公室。史师傅在途中持续用微信工作,他的通勤路途就已经构成了一个移动的“工作岗位”。因此,他的情况应当视同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的决定,责令他们重新作出认定。这个判决,可以说是给所有在“隐形加班”的劳动者撑了腰,也提醒着用人单位和管理部门,法律保护必须跟上新时代的工作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