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大哥反向收割热力公司!你收30%热损费,我凭壁挂炉25℃要补贴,没毛病吧? 这几年冬天热力公司烧的暖气普遍不热,冬天18度以下的比比皆是。 这位西安大哥的操作简直打开了对抗取暖纠纷的新思路。热力公司每年理直气壮地向报停暖气的用户收取30%的“热损费”,名头是热量会通过墙体传导到空置房间,就算你不用热,也得为这种物理现象买单。可当住户们老老实实缴纳全额采暖费后,家里温度却常常徘徊在18℃的达标线上下,这种时候热力公司倒不跟你讨论热损耗了。 热损费背后的逻辑其实挺值得玩味。供热公司强调,供热成本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即使用户报停,管道维护、设备折旧这些固定支出依然存在。他们还有个说法是,有些居民故意报停暖气,靠着楼上楼下邻居家的热量“蹭暖”,导致正常缴费的住户室温不达标。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为什么这种成本补偿和温度保障的责任完全不对等呢? 看看不同城市的做法,这种收费并非天经地义。山东济南明确规定,按规定时间报停成功不需要交一分钱采暖费。天津收取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西安和石家庄则是30%。北京市的示范合同文本规定,没有相关规定时按采暖费总计的60%缴纳基本费用。同样是集中供热,政策差异这么大,难免让人怀疑收费的合理性究竟有多少。 壁挂炉用户的出现简直是对这种单一供热模式的“降维打击”。政府近年来在农村推广清洁取暖,对“煤改气”用户有设备补贴和运行补贴。选择壁挂炉意味着用户把取暖主动权握在了自己手里,温度高低自己掌控,费用多少用多少气算多少,这种“用脚投票”直接挑战了传统供热企业的垄断地位。 深入想想,热损费争议本质上是个权责对等的问题。供热企业既然收取了基本费用,是否应该对供热质量承担更明确的责任?当室内温度不达标时,热损费是否应该相应减免?为什么供热企业可以凭借垄断地位单方面制定规则,而用户只能被动接受? 也许西安大哥的做法提示了一条新路径:在清洁取暖技术日益普及的背景下,传统供热模式必须重新思考自己的服务价值和定价合理性。随着越来越多用户选择壁挂炉等分户取暖方式,供热企业如果还固守不平等的收费模式,最终可能面临更多用户的“反向收割”。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