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应作为最后的底线,只允许父母双方为中国国籍人员报考的父母一方为非中国国籍人员也行禁止报考!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的普遍,外籍来华留学转务工人员,和拥有涉外婚姻家庭背景的二代进入到职场,一个话题摆在我们面前那就是开放公务员和事业编给这些人。 我个人坚决反对! 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是国家公权力的执行者,是国家执政的基石,非本国国籍人员怎能成为本国政权执政的基础呢? 拥有中国国籍的混血儿二代,虽然具有中国国籍,但双方父母的政审如何进行?毕竟一方非本国国籍,如何确定政审的真实有效?在比如近期那个在华生长的巴基斯坦混血二代,去巴基斯坦寻找十五年没联系的父亲,那叫一个父慈子孝,很感动的同时,如果那位二代进入体制内,如何保证百分百忠诚?或者说当我们与其父国之间,谁可以认为他一定会站在我们的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