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名持刀男子站立在银行门口,与数名帽子叔叔陷入紧张对峙,帽子叔叔喊话“

洋仔说法 2025-11-13 23:14:21

河南郑州,一名持刀男子站立在银行门口,与数名帽子叔叔陷入紧张对峙,帽子叔叔喊话“把刀放下”,但男子当作没听到。不料,就在男子持刀向一侧移动的瞬间,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悄悄倒车后调整方向,加速冲向持刀男子,“砰”的一声,男子应声倒地,刀具脱手飞出。几乎同时,现场帽子叔叔迅速上前将其制服。事后,警方确认,被撞男子无生命危险。网友热议:路虎车司机的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   据悉,2025年11月12日上午,某银行研修中心大门前传来一阵骚动,一名中年男子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具,站在人行道中央,与数名帽子叔叔形成对峙,僵持不下。   视频显示,该男子情绪激动,手中刀具不时挥舞,引得周围路人纷纷避让,现场帽子叔叔身着制服,保持警惕,反复喊话:“把刀放下!”   但持刀男子置若罔闻,眼神中透出固执与不安,僵持了数分钟。   期间,他时而踱步,时而站立不动,仿佛在权衡什么,现场气氛紧张,帽子叔叔分工明确:一部分人疏散群众,另一部分人继续沟通,试图化解危机。   就在对峙陷入僵局时,一辆黑色路虎越野车悄然进入画面,驾车者是一名身着便装的男子。   视频显示,这辆路虎原本停靠在路边,司机似乎观察到了现场的危急情况,持刀男子开始向一侧移动,步伐不稳,仿佛要冲向人群或帽子叔叔。   说时迟那时快,路虎车突然倒车,调整方向,随后加速朝持刀男子撞去。   “砰”的一声闷响,持刀男子被撞翻在地,刀具脱手飞出。   现场帽子叔叔反应迅速,一拥而上,将倒地男子牢牢控制。   整个过程不过几秒钟,却像电影片段般惊心动魄。   事后,警方回应,确认持刀男子无生命危险,已被送医治疗,但关于事发具体原因,警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有网友说,这位司机的果断行动可谓是“神助攻”,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流血事件,在那种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他的勇气值得肯定。如果不是他及时出手,持刀男子万一冲向人群,后果不堪设想。   也有网友说,虽然理解司机的好意,但开车撞人的方式确实存在风险。如果力度控制不当,很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更多网友则是围绕司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而进行讨论,各执一词。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价呢?     1、路虎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持刀男子持械与帽子叔叔对峙,情况危急,尽管有帽子叔叔在场,但持刀男子并未被有效控制,随时有逃离现场以继续制造危险可能,此时,任何延误都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严重后果,男子的持刀行为此刻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紧迫的威胁,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路虎司机之所以驾车撞击的目的是为了制止该侵害,保护帽子叔叔和公共安全,撞击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   而路虎司机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损害,但未造成对方重伤、死亡等重大损害,况且面对持刀暴 力侵害,采取具有一定强度的手段进行制止是必要的。   此外,路虎司机撞击行为直接导致了持刀威胁的消除,为帽子叔叔最终制服嫌疑人创造了决定性条件。   所以,路虎司机的撞击行为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且未超出必要限度,大概率不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结合前述,由于司机的防卫行为合理且未过当,路虎司机原则上不应承担对持刀男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民事赔偿。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持刀男子或其家属仍有可能向路虎司机提起民事诉讼,但结果应该不会不利于路虎司机。   2、持刀男子涉嫌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具体到本案,持刀男子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制造了本次事件,但其在警方到处后,有义务配合调查,而不是持刀相向。   男子持刀与帽子叔叔对峙,严重影响了秩序安全,也妨碍了警方依法执行职务,依法可以妨碍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男子对峙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同时还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依法应当择一重处。   即便,持刀男子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也达到了治安违法程度,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扰乱公共秩序、阻碍执行职务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处拘留及罚款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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