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中的光反抗,就是正当防卫的光” 我支持被告辩护律师的观点,支持被告是正当防卫!理由如下: ①狗连续两次咬人,被咬者回击时将其摔死,事后主动报警寻公安机关妥善处理此事,但狗主人不配合解决,这已是全责! ②在公安已介入的情况下,咬人的狗主人不但不配合,竞有组织有准备的持凶器私闯民宅,对被咬者家属打砸骂,这又是违法行为! ③被咬者家人面对9人的违法闯入并打骂时,用任何方式防卫都是应该的!总不可能被狗咬了还要被狗主人打吧? 狗主人家是不是当地恶霸?为什么不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9个人打砸,擅闯民宅,在美国的话,被主人家全部击毙都不违法的!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