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子在逛街时,突然被一陌生男子扑倒,一边扒她裤子一边强吻她,女子想推开对方,可奈何对方力气很大,完全推不动,当男子嘴接触她的嘴时,她干脆一狠心,直接咬破男子嘴唇,才让男子退却,女子趁机逃脱,而法院的判决,却让女子很不满意! 事发当天下午,周女士正独自走在西安一条人流密集的商业街上,穿了件粉色毛衣、牛仔裤,准备去商场买点日用品。街上人来人往,她丝毫没察觉,身后一个男子已经尾随了她近百米。 还没等她反应过来,那人突然冲上来,从背后一把将她扑倒在地,整个人压上去,嘴就往她脸上凑,一只手死死按住她的双臂,另一只手直接去解她牛仔裤的扣子。 周女士瞬间吓懵,拼命挣扎,可对方体型远胜于她,她根本挣脱不了。就在男子嘴唇贴上来的瞬间,她猛地张嘴,一口咬住对方下唇,狠狠撕扯——男子吃痛,本能松手,她立刻大声呼救。 周围路人被惊动,男子见状慌忙起身逃跑。周女士瘫坐在地,浑身发抖,缓了好一会儿才报了警。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男子尾随过程清晰,但因天色偏暗,无法辨认面部。关键突破口,正是周女士咬下后留在嘴边的那点血迹。经DNA比对,迅速锁定嫌疑人蒋某某。 案发后,周女士出现严重心理创伤,整夜失眠,不敢独自出门,见到陌生男性就会心慌手抖,不得不开始接受心理干预。 法院审理后认定:蒋某某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周女士无法接受:对方都开始脱她裤子了,明显是要发生性关系,只是因为她激烈反抗才未得逞,这不该是强奸未遂吗?怎么就按猥亵判了? 她目前正在准备材料,打算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要求重新定性。 蒋某某的行为链条非常清晰: 尾随→扑倒→压制→强吻→解裤带,动作连贯,毫无停顿, 说明其目的早已超出“猥亵”范畴, 是在追求发生性关系,只是因女子反抗强烈、呼救及时,被迫中止。 这完全符合“犯罪未遂”的认定条件——不是不想继续,而是不能继续。 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例已有按强奸未遂判罚的先例。 比如某地男子在楼道内扑倒女性、脱裤未遂,最终被认定为强奸未遂,判刑三年。 相比之下,蒋某某在公共场所实施同样行为,危害性更甚,却仅以猥亵定罪,确实显得量刑偏轻。 法律的意义,不仅是惩罚,更是警示。 一个在闹市敢当街扑人、扒裤的男人, 8个月后就能走出监狱, 而受害者却要用几年时间治愈心理创伤—— 这公平吗? 更值得警惕的是, 如果这类行为总以“未得逞”“情节较轻”为由轻判, 会不会变相鼓励某些人: “只要不成功,代价就不大”? 周女士咬破对方嘴唇才逃过一劫, 这不是“勇敢”的胜利, 而是“自救”的悲哀。 我们不该让每一个女性, 都靠流血、受伤、搏命, 才能保住自己。 希望这起案件能被重新审视。 不是为了加重惩罚, 而是为了让法律真正看见女性的恐惧, 让施暴者知道:动了邪念,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老姜
这法官是犯罪分子的亲戚?
vhwzg 回复 11-15 12:39
同病相怜
用户10xxx90 回复 11-15 13:19
有道理
爱无所谓
这种危害社会这么大性质的不应该重判吗?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不重判难道还要让他继续祸害别人吗?起步10年
用户15xxx16 回复 11-15 13:25
如果是你老婆呢?是你女儿呢?
用户67xxx65
一审法官就是给二审活干。一审每次都公正了二审哪来活干?二审改判了还让当事人感激流涕。
阿白 回复 11-15 09:33
那还要一审干什用用?混饭吃吗?
看谁都像沙雕
强奸未遂
蓝天 回复 11-15 12:32
光天化日在大街上强奸,虽是未遂,但性质恶劣,应加重判。
日月同辉
严肃处理
正直的人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下午闹市区,简直不可思议,这种人不重判难道出来继续祸害人吗?
智源城程克宏
十年
用户10xxx95
要求处理法官,他是不是法盲!
用户51xxx97
法院判决是不是女的防卫过当了,
开心每一天 回复 11-15 11:55
如果露出凶器扯断了肯定防卫过当[大笑][大笑][大笑]
予人玫瑰手有留香
是一审法官干得事情吧?一审法官就是水平高
泰狼
83年够毙了
SK尚康 回复 11-15 13:32
你这么怀念83年吗?
北京吴子玉
沆瀣一气
用户10xxx76
判的太重了,应该罚款200元就可以了
用户10xxx86 回复 11-15 10:43
应该警告就行
用户17xxx72
轻了
金色
坏是一种绝症,只有死才能冶愈。
用户10xxx54
能判刑就行了,再闹下去给你来个精神病患者就啥事没有了
友友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dagger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居然有如此举动,说明有病,只能物理或化学阉割
用户10xxx85
这种危害社会这么大性质的不应该重判吗?无法无天光天化日之下。不重判难道还要让他继续祸害别人吗?起步10年
用户10xxx18
对这种人就要付沉重代价法院重判才对不然女性不能出门
弘坤
他有艾滋
元型
这个判法出狱将会更嚣张
红尘有缘
强奸未遂,并且是在公众场合。影响极大,影响极其恶劣,这种应该重判。
潜 龙
脱裤子并不证明就是强奸的意图,可能只是(“仅仅是可能”,因为需要看笔录自己相关证据)“摸摸、看看…”的犯意。 我只能说不能从文章描述一句“脱裤子”就认定罪犯为了强奸。 案件中当事人的口供非常重要,看看罗翔老师的课就知道张三到底是什么犯罪要以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 尊重法律!
平凡人
嚣张,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区犯法
用户10xxx99
必须重判,以警后人!
晨枫画艺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用户17xxx18
对法院乱判的人必须追究失职责任,
云淡风轻
对于这种罪犯放出来会继续危害社会,实施化学阉割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
晨与飞扬
我不确定你上面说的是全部消息 这么说吧 你觉得大庭广众之下 他是推倒你强奸?
用户97xxx59
西安女子被男子扑倒,应假装吓倒。让男子脱自己的裤子,待裤子脱完之际。女子就奋起反抗,男子的流氓强奸罪必定无疑。
善诚舍
应该枪毙这个流氓
用户10xxx49
法官不称职,应该清除岀执法队伍!
轻云
该重判不判,该轻判重判
用户18xxx36
别闹了,就算判三年,给你来个缓刑,和8个月有何差别?
用户10xxx26 回复 11-15 11:22
这个缓刑不可以,缓刑要考虑会不会对社会危害
用户16xxx27
严查法官,开除公职,永不录用
用户10xxx65
何止是亲戚,查查看是不是收了钱的黑法官。
吉歌
放到当年严打时代,会吃枪子滴!
用户10xxx16
必须严惩重判
沧海一滴
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众场合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应按强奸未遂罪从重判决!!!
用户10xxx76
当时现场掉了两根毛呢[墨镜]
JKC
“她猛地张嘴,一口咬住对方下唇,狠狠撕扯——男子吃痛。”小编是说该男子当时在吃撕下来的自己的肉,感觉痛吗?
用户10xxx55
小编这是在举例子讲法!
aiguo
是他亲戚吧?
野山核桃
涛字繁体笔顺
把水叹平生
关键是这一咬,如果迟5秒,就是未遂,相信二审大概率维持原判。
用户10xxx71
应该是收了好处,
心在路上
把他剦了,否则害人。
用户72xxx68
胆子太大了!
Shi-J
也干过类似的事
用户10xxx04
这法官判它4个月
用户90xxx33
胖型
勇闯天涯
赔精神损失费加8个月也差不多,很多强奸才三年
任飞扬
建议加上一条处罚,化学腌割,让想犯罪的地方不再犯罪。
小芋头
太猖狂了啊,闹市都敢这样,没人看吗
qoyiwy
女生干得漂亮!👍😂👉而被法官判决太轻了是否是他亲戚?👈🇨🇳👮
马大帅
杀了
疾风识劲草
让他成为太监比较好
用户10xxx14
这种人就应该严判他,
ALLis浮云
这个应该是刑事案件吧?
大愚弱智
如果发生在KTV 该怎么判?
我那个叫这个吧
裤子有啥?搞不懂。
沧海一滴
一审法院严重误判!
欢乐马
一审都是🚾长大的
用户10xxx79
这种人就得腌了。出来还得害人
用户10xxx38
色胆包天啊,必须重判,化学阉割
妙有本心
大白天的就敢这么干,晚上就成功了。
zcicbc
这是有精神病。
贝贝要落跑
支持周女士继续申诉,一定要严惩这胆大妄为的强奸犯…
阿汤
光天化日之下,怎么这大的胆子?应该直接物理阉割了
石子去哪了
疯狗危害太大了应该打死才对[抠鼻]
张医生一医技
判死刑绞刑!
期待伊人来
对于这么明显错判的法官,应该给予惩罚!
破浪の長風
这种比老实人激情杀人的危害性更甚。建议 10 年起步。
腾飞鸟与鱼
对方是个抢劫犯,欲抢里面短裤
青蛙
法盲!
阿伟
直接阉割
浅浅三觉
三哥大怒,这事怎么不告知?
衔鱼淘趣
8个月继续
用户11xxx25
把色狼抓起来判刑十年才行啊!
我相信母猪能上树
是个精神病人,申请精神分裂鉴定,哪有大马路上这么干的,
linzhifeng
法官乱判是不是也应该判刑
时光钟
这人是法官亲戚
灰太狼的弟
色诱!未遂怎么判!穿着暴露!
金犇
按最差结果量刑
超高科级
大街上,无任何理由,强行攻击弱势妇女,罪大了,罪多了,重重判
用户10xxx18
怪事年年有,越来越稀奇
点亮灯塔
化学腌割
用户17xxx39
太恶劣,必须切掉祸根,或者化学阉割[滑稽笑][大笑][哈哈笑]
欣欣向荣
腌掉就行了
用户10xxx14
他肯定是想先奸后杀
lost
说不定到时候还要追究你咬伤他的责任呢
用户10xxx85
这男人心理严重变态
用户10xxx23
假如受害人是该法官的妻子或家人,看他如何判?
往事如烟
侵犯女性,一律从重。
老李
起码十年起步吧。不然不平民愤
℡﹌﹏﹏﹏夜微凉°き
确实太轻
每晚来三杯
编的么??
雨燕杂文
街上人来人往的就去强奸?
你字多你有理
你偷吃我家大葱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