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媒体消息,大庄洞案涉案方南昱律师方面,就检方此前冻结的500亿韩元相关财产(含林荫道大楼等)申请解除追缴保全,并称若未及时解除将考虑提国家赔偿诉讼。 该案一审未对南律师等人判处追缴金,且检方放弃上诉,后续其刑期确定后大概率无需缴纳追缴金,其他涉案民间业者也可能跟进申请解除财产冻结。 检方当初冻结2070亿韩元,是为了防止涉案人员转移、藏匿“犯罪收益”,避免后续即便判追缴金也执行不到,属于刑事案中常见的“预防性保全”。 目前一审法院虽认定南律师等人有罪,但没支持检方的追缴金诉求(检方曾求刑合计1658亿韩元);更关键的是检方放弃上诉,根据法律,上诉审不能比一审判得更重,意味着“追缴金”基本不可能再被判处。 但现在既然大概率不用缴追缴金,当初为保障追缴而做的“财产冻结”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所以南律师方面不仅申请解冻,还以“保全不当”为由威胁提国家赔偿,其他涉案者也想跟进拿回被冻结的财产。 简单说,就是“用来保障追缴金执行的冻结措施”,因“追缴金本身不成立”变得没必要,涉案方借此推动解冻,本质是案件实体结果(是否缴追缴金)决定了程序性措施(财产是否冻结)的去留。 一审判有罪,检方却撤诉不追缴,你说这事情怪不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