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的事,咋就变成人命案? 郭某媳妇冲镜头喊的话,我听着直皱眉:“我砸块玻璃赔得起,凭啥捅我老公?”合着她把擅闯民宅、拿东西砸门当成“花钱就能平的小事”——法律在她那,跟菜市场买白菜砍价没区别,无知真的敢瞎闹。 再看申家,被狗咬了没急着撸袖子,先找郭家妹妹发微信协商,说“有事好商量”;协商黄了转身就去派出所做笔录,连微信记录都存得整整齐齐。这哪是处理矛盾?分明是把《民法典》《刑法》当“护家的盾牌”,每一步都踩着法律的线走。 其实这事特明白: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是“法盲”拿蛮劲当底气,“法智”用规矩兜底。你看结局——那些觉得“赔钱能盖过所有错”的人,早把自己推进了法条里的坑。 你们遇过那种“以为花钱就能绕开法律”的人吗?评论区聊聊,咱也算提前攒点“避坑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