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翻到一份“有趣”的彩礼纠纷案。2020年7月份,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确定

拆台谈社会 2025-11-16 17:17:02

偶然翻到一份“有趣”的彩礼纠纷案。2020年7月份,男方与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经历了分手、复合,终于在2024年2月订立婚约,后于同年8月举行订婚仪式。期间,男方向女方支付定亲礼1.7万,送好礼金10001,彩礼18.8万,以及相应五金,合计21.5万。2025年4月,女方发现男方脖子上被人种了“草莓”,遂询问男方是怎么回事,但男方一直在逃避狡辩。后女方通过查询男方的消费记录得知,男方有在KTV等娱乐场所寻欢买乐,找陪唱和公关小姐等行为。在男方姐姐的斡旋下,女方选择原谅,男方更是承诺,若后续再有相关行为,他将净身出户,并签署了两份婚前和忠诚协议。但在不久后,男方又被发现有出轨行为。男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显示,两人不但有不堪入目的调情内容,还多次发生关系。为此,女方拒绝与男方缔结婚姻关系,但拒绝返还彩礼,故被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女方辩称,婚约的无法履行,系男方过错导致,彩礼应当全部不予返还,另,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近2年,全部返还彩礼对女方极不公平,建议判决不返还彩礼。男方则表示,两人于2020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11月分手,2022年6月复合,截至2025年4月共计4年2个月,并非女方陈述的恋爱5年。此外,双方亦不存在共同生活的情况,因为,自2024年2月新房装好,至2025年4月,共计1年2个月,女方整体上与父母共同居住,双方仅偶尔同居。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对未能如期登记存在过错,但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仅能证实双方曾经同居过,不能证明存在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故酌情判定女方返还彩礼17万,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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