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案件定性,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适逢最高法“八刑会”,也许是申红良寻求适用刑法二十条的绝佳机会! 这次会议第一次、也是最具亮点、满篇闪耀人性光芒、尊重人权、具有刑事司法里程碑意义的观点要旨,即是: 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强调“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 法理情,即:法度、常理、常情,与过去一直表述的“天理、国法、人情”相比,更具人性的关怀,更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而且彰显法度之准绳,这一表述标志着进入新时代后我国司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刑事司法不能局限于单纯的法律逻辑,而必须兼顾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此时此案,此情此景,这个案件,恰似“八刑会”之司法实验,考验司法者的立场和智慧!山西狗咬人 杀狗案 狗咬人反杀案 山西恶犬伤人 长治反杀案 长治狗咬人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