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水果店来了个90多岁的老太,晃晃悠悠挑了几个脆柿付钱走了。晚上,她又来

梅姐说法 2025-11-18 17:41:44

上海,一家水果店来了个90多岁的老太,晃晃悠悠挑了几个脆柿付钱走了。晚上,她又来了,还拿着几个西红柿,非说质量差要退钱。店员懵了,忙解释店里只卖水果,不卖蔬菜,不能拿西红柿退,老太没反应过来,一下就急了。店员想着老人不易,打算吃点亏给点钱,可老太情绪失控,在门口大骂,还冲上去抓踢店员,店员后退,老太没站稳摔倒,哭喊着说浑身痛,店员报了警,老太见状爬起来走了。 11月15号下午,一位90多岁的老太晃晃悠悠进店后,挑了几个脆柿付钱后离开。 晚上,老太又来到水果店,手里拿着几个西红柿,情绪激动地嚷着要退钱,说质量差。 店员一下子懵了,赶忙解释店里只卖水果,不卖蔬菜,这西红柿根本不是店里卖的,没法给她退。 老太似乎没反应过来,一听不能退,情绪瞬间失控。 她站在店门口,扯着嗓子大骂起来,那声音引得周围人都纷纷侧目,骂着骂着,老太竟冲上去,对着店员又抓又踢。 店员下意识往后退,想躲开老太的攻击。 可意外就在这时发生了,老太没站稳,一下子摔倒在地,接着就哭喊起来,说自己浑身痛。 这场景让店员也慌了神,赶紧报了警。 老太看到有人报了警,不知是害怕还是怎么回事,竟爬起来匆匆走了。 老太年纪大了,可能有些糊涂,把别处买的西红柿拿到水果店来退,这行为确实让人无奈。 但话说回来,年纪大就能成为闹事的理由吗? 有人觉得老人年纪大了,应该多包容。 可包容也得有个度,动手闹事这种行为,不管是谁都不应该被允许。 老人要是遇到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好好沟通来解决,而不是一上来就又抓又踢,这既伤害了别人,也让自己陷入尴尬境地。 其实,店家处理得挺合理。 面对老太不合理退货要求,明确拒绝,这是维护自身权益。 在老太摔倒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要是店家当时因为老太年纪大就妥协,给老太退了西红柿的钱,以后会不会有更多类似不合理要求出现呢? 老太拿西红柿去水果店退货退款,这请求根本不合理。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有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才能要求退货退款。 这西红柿不是水果店卖的,店家自然没有退货义务。 要是老太买的脆柿有问题,那她提出退货退款是合理的,可她没对脆柿提意见,拿非购买商品来退货,店家拒绝完全在情理之中。 老太因为店家拒绝退货,情绪激动,在店门口大骂,还冲上去抓踢店员,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围。 从法律上说,这属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太虽然年纪大了,但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店员人身权利的侵犯。 不过考虑到老太的年龄因素,在具体处罚的时候,应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行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店员在老太冲过来抓踢的时候选择后退躲避,这是正常的自我保护行为。 老太自己没站稳摔倒,店家在老太摔倒后及时报了警,处理方式比较谨慎合理。 如果老太因此受伤,要求店家赔偿,这合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店员没有过错行为,是在正常躲避老太的攻击,老太摔倒是因为自己没站稳,店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店家报了警后,由于老太自行离开,没有进一步追究责任。但从法律角度分析,老太的行为存在多处不合理、违法的地方。 虽然老人行动不便、思维不清晰,但也不能因为他们是老人,就无原则地迁就,否则只会助长一些不良行为。 遇到这种老人闹事,既要保障自身权益,又要避免矛盾激化,这确实不容易。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呢? 大家觉得在面对老人不合理要求时,到底该怎么做才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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