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因醉酒驾车被查,即将被判危险驾驶罪。在取保候审期间,男子本着死道友不死贫道的精神,检举了某洗浴中心老板容留卖淫,请求轻判…… 江苏淮安有一位陈先生。 今年1月,他和朋友出去喝酒,一直喝到了晚上11点多。 陈先生想着,都这么晚了,肯定没有查酒驾的了,于是也没有叫代驾,而是摇摇晃晃的自己走去了停车场,然后开车离开。 好巧不巧,半夜12点时他正好被路上执勤的交警给抓到了。经过鉴定,陈先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92.8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虽然可能造成的危害很大,但它并不属于暴力犯罪,而是轻型犯罪,最高刑期就是拘役,因为陈先生被查到时没有造成实际交通事故,也没有抗拒执法或者超速行为,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因此按照“少捕慎诉慎押”精神,予以了取保候审。 当然,如果他体内乙醇含量达到了200mg/100ml以上,那就属于从重情节,想要取保候审难度不小。 在取保候审期间,陈先生一直在苦思冥想,想怎么能给自己减轻处罚。 醉驾证据确凿,人赃并获,根本没法否认,他是被警察查到的又不是自首,所以只能从其他方面想办法,比如立功。 陈先生纠结了3个月,最终还是选择了“死道友不死贫道”,为了能够立功,他也只能如此了。 4月16日,陈先生来到公安局,主动揭发,说他们那一洗浴中心的老板,存在收容卖淫行为的罪行。身为守法公民的他对这种伤风败俗的无耻行为实在看不下去了,愿为维持本地风清气正、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后发现这是真的,迅速对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陈先生这种行为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因此,今年10月,当地法院判处陈先生拘役1个月,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