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女友借走3.8万? 法院判了个意外结果! 年近五十的魏先生网恋遇李某,恋爱期间多次应对方要求转账3.8万。分手后索款遭拒,对簿公堂时女方称是“赠与”,竟拿转账留言“连本带息都要还哦”说事,称语气随意不算借款。但法院直戳关键:这话已清楚表明要还,哪算无偿送?直接判全额还款! 这事撕开个现实口子:恋爱里谈钱别含糊。甜言蜜语时转的账,分手后到底算借还是送?关键看有没有“还”的意思表示。哪怕聊天记录里随口提一句“要还”,都可能成为法律认定的关键。那些觉得“谈钱伤感情”的人得醒醒了,模糊处理金钱往来,最后伤的可能是自己钱包。 您说,恋爱中涉及大额转账,是该提前明说清楚,还是靠感情自觉?欢迎来唠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