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个男子来到一家彩店,伸手就让老板给了一张刮刮乐,他没有先付钱,老板也

胡萝卜说法 2025-11-26 13:50:40

浙江金华,一个男子来到一家彩店,伸手就让老板给了一张刮刮乐,他没有先付钱,老板也没让他先付钱,结果男子刮出了10万,这下麻烦事来了,老板说,男子没有付款,所以这10万不是男子中的奖,男子一气之下报了警。   男子闲来无事,路过一家彩店,他经常来这里,一是消遣时光,二是想看看自己的手气。   店内,来试手气的人挺多的,男子和老板应该是比较熟,他跟老板说来一张刮刮乐,老板就让他拿了一张。   买刮之前,男子并没有提前付款,或许他已经习惯了,这不是他第1次来这里玩刮刮乐,或许之前,他就是和老板达成了某种默契。   刮中了就给钱,刮不中就付款,所以男子没有付钱,老板也没有让他先给钱再刮。   毕竟老板也是看多了,大家都是来玩一玩的,不管有没有中奖,最终还是会付款的。   就在这样的默契中,男子怀着期待和激动在刮,每刮一个数字,似乎就会出现一个惊喜,当刮了之后,又会出现失落,起起落落中,他乐此不疲。   而这一次正有大惊喜等着他,他刮着刮着,竟然看到了10万大奖,他刮出10万大奖来了。   看到自己中奖的那一刻,他完全忘记了自己周围,还有很多客人也有老板,他掩饰不住自己内心的激动,居然尖叫起来,让大家都知道他中奖了。   或许他想将这份惊喜和众人分享,殊不知就是他的激动,给他带来了巨大的麻烦。   老板开口了,说男子没有付款就刮,这张刮刮乐就不属于男子的,说完伸手就想拿回那张刮刮乐。   男子吓得本能地护住那张刮刮乐,没想到老板居然会有这一出,他当然不愿意返还这张刮刮乐了,买刮刮乐的钱他又不是不给,既然是他刮出了中奖,那这10万元就是他的。   可老板看着男子护住刮刮乐, 当场就不愿意收男子买刮刮乐的钱,非得要回那张刮刮乐。   男子看着老板想耍赖,这才慌了,他和老板争辩,既然老板已经允许他刮了,那这张刮刮乐就已经属于他的,不管事先有没有付钱,做生意都不能这么做。   但老板只认一个理,只要没有先付钱就刮的,刮中了也不属于顾客的,他坚持要男子返还那张刮刮乐。   男子可不赞成他这么说,他表示,只要是老板允许他刮,那么他们之间就达成了交易协议,不管有没有中,刮了,之后都得付钱,中奖之后就应当属于顾客的。   如果老板不承认,认为应当先付款才能达成交易协议就应该在男子拿刮刮乐的时候进行阻止。   如果老板不允许不付款不能刮,完全可以阻止男子拿刮刮乐。   并且男子刮这张刮刮乐是一点一点地刮,如果不允许刮,这个时候也可以阻止。   可整个过程,老板都没有阻止的动作,所以他和男子之间的交易协议已经达成了。   男子看着老板依然在耍赖,不允许他拿走这张刮刮乐,他不得不报了警。   然后通过民警的协调,老板终于承认这张刮刮乐属于男子的,这10万元也是男子中的奖。   遇到这种事,是真的让人又惊喜又恼怒,好不容易刮中了10万,却因为没有先付款,差点就被老板收回去了,实在是挺让人恼怒的。   不过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事,在刮之前就应当先付款,免得中奖之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遇到这种事,男子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遇到这种事,首先要确定他们的交易协议是否达成。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当时的情况下,老板随时可以阻止男子,但他没有,证明他是允许男子刮的,这是他的真实意思,那么他们之间就构成了合同关系。   2、一旦他们的交易协议达成,那么就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男子中奖后自然是要履行付款义务的,同时老板也要履行自己兑奖的义务。   那么遇到这种事情,你认为该怎么办呢?来源:闪电新闻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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