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男子在彩票店买刮刮乐中奖10万元,可老板却一口咬定男子还没付钱,所以这张彩票不属于男子。谁知警方的一番话,让老板无言以对。(来源:安徽商报) 据悉,男子是这家彩票店的常客,他每次去买刮刮乐,都是先刮奖,如果中了就抵扣刮刮乐的卡费。 11月25日,男子再次来到彩票店玩刮刮乐,这次他的运气不错,竟然中了10万元。然而还没等男子高兴呢,彩票店的老板夫妇俩就变了脸,那老板娘直接脱口而出:“你连钱都没给呢,这彩票不是你的!” 男子一听顿时急了:“我是你家常客,这次也说好了先刮再给钱的,你怎么能反悔?” 双方争执不下,围观群众也越聚越多。有人认为钱都没付,怎么能先刮奖呢?但也有人认为,既然老板都把彩票给他了,说明是同意的。 民警接到有人报警后,迅速赶了过来。然而即便民警来到现场处置,老板夫妇还坚持着认为男子没带够钱,所以才让他先刮的。此外,老板夫妇还当着民警的面,指控男子是自己伸手拿的。 这言下之意,这彩票是男子偷拿的,根本没付钱,也没经过他的同意。 但民警觉得奇怪,如果是男子偷拿的,那男子在彩票店刮了奖,为什么老板夫妇不阻止,于是民警询问老板夫妇为何不阻止? 这下老板夫妇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了。 其实这里面弯弯绕绕一圈,大家都明白,无非就是老板夫妇眼红了。 民警也不打算继续浪费时间,直接警告老板夫妇不要眼红,就算男子没付钱,顶多让他补下彩票钱,但不能赖掉奖金。 最终,老板只能认了。 有网友表示,这老板夫妇太贪心,以后没人敢去他家买了,做生意居然这么不要脸。 还有网友表示,诚信是底线,别让小利毁了信任。 《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08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本事件中,彩票店老板主张是男子未经同意拿了彩票,但别忘了彩票店可是有监控的。 当然,就算没有监控,男子拿了彩票,老板却不阻止,还让他刮开彩票,这完全不符合逻辑和常识。 因此,男子事先与老板说明先刮后付的可能性更大。 至于老板因为眼红指控男子偷拿彩票,这个行为无疑是诬告陷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3项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老板夫妇的行为是多么的恶劣。也幸好民警和男子都没有追究,否则他们吃不了兜着走。 最后,这虽然是件小事,但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建议大家以后去彩票店要先付钱,后刮奖或兑奖,避免彩票店老板眼红给使绊子。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