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应依法保障人民群在司法议题上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沼泽飞狂歌 2025-12-05 10:16:06

《今日头条》应依法保障人民群在司法议题上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所以如果在《今日头条》在“社区规范”上就司法问题发声都必须要有“资质”的话,那就是明确违背宪法、法律精神的行为必须自觉纠正! 所以,请《今日头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停止对条友们正面宣传中央依法治国精神、政策,主动普法、揭露地方枉法行为横加干涉、限制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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