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讲个事儿,83年那会儿,有一种玩法,叫“陪绑”。
就是把你,一个监狱里不老实的刺儿头,跟一个验明正身的死刑犯,绑在同一辆刑车上。
不告诉你去哪儿,就让你看着他,感受他抖得跟筛糠一样的恐惧,然后拉到刑场,让你跪在不远处,亲眼看他挨那“砰”的一枪。
完了,再把你拉回号子里。
狠不狠?
太狠了。但在那个流氓遍地、老百姓晚上不敢出门的年代,不用重典,下场就是大家一块儿完蛋。
那时候监狱里什么人最横?就是那种滚刀肉,天不怕地不怕,觉得坐牢跟回家一样。
管教说什么都不听,今天绝食,明天砸墙。
好,就让你去“学习”一下。
很多人回来,当场就瘫了,裤子都湿了。之前再横的,回来之后见谁都低着头。之前嘴巴撬不开的,主动找干部,啥都交代了。
为啥?
因为他亲眼看见了,死亡不是电影,不是故事,就是一声枪响,一个人,没了。
最牛逼的是,这一枪,打的不仅仅是街头混混。
那些以为“我爸是XX”就能横着走的“衙内”,什么朱国华、陈小蒙,有一个算一个,照样拉去毙了。
这一下,所有人都看明白了。
在“活下去”和“死”这件事面前,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你爹是谁,不好使。
有个叫俞乐山的,因为投机倒把判了死缓,天天在牢里喊冤。结果拉去陪绑,亲眼看着当年诬陷他的人被执行死刑。
枪一响,他整个人都安静了。
他说,那一刻他才真明白,国法这玩意儿,没情面可讲。
现在很多人回头看,觉得这手段太“不文明”。
但对那个年代的人来说,这份踏实的安全感,就是用这种霹雳手段换回来的。
那一枪,就像一块烧红的烙铁,烫在每个陪绑犯人的心里。
疼,但把一个道理给烙进去了:
人这辈子,得有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