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警方对张贴“禁止犬吠,厨房重地狗与外卖员勿进”告示的店员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

名城创意 2025-12-09 14:02:44

汕头警方对张贴“禁止犬吠,厨房重地狗与外卖员勿进”告示的店员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该条款明确,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事店员张贴的告示将外卖员与狗并列,属于对这一特定职业群体的公然侮辱,严重侵害了外卖员的人格尊严,警方据此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你会给外卖员道谢吗 餐馆贴狗与外卖员勿进 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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