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去汗蒸,冲水的时候,水溅到后面的老阿姨身上,她转头过去道歉,却意外

每日案论 2025-12-10 15:28:05

贵州贵阳,女子去汗蒸,冲水的时候,水溅到后面的老阿姨身上,她转头过去道歉,却意外发现了老阿姨正在拍她的裸照,她赶紧夺手机过来,她发现了自己很多的裸照,还有一个视频还没有发送出去,她赶紧报了警,结果,民警在她的手机里,发现了更多女子的裸照。 熊女士一家四口出去游玩,他们要好好放松,享受这难得的假期,他们来到了一个地方汗蒸。 汗蒸的过程,是不穿衣服的,由于里面都是女子,熊女士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反正大家都如此,她也入乡随俗了。 这一次的汗蒸,确实让熊女士感到了放松,汗蒸之后的她,感到非常舒服。 结束了这一次汗蒸,她就打算开水冲一下,带着孩子出去和家人继续到处游玩,欣赏美景。 但在冲水的时候,她明显看到水溅到了后面一个人的身上,后面是个老阿姨,还在汗蒸,水溅到她的身上,肯定影响不好。 熊女士感到特别不好意思,她就赶紧转过身来,想向老阿姨道歉。 结果这一转身,她发现了,让她感到不可思议的一幕,老阿姨正举着手机在拍东西,完全没有注意到有水溅到她,也根本没有注意到熊女士在转身。 只见,老阿姨的手机里正在拍摄着熊女士,熊女士转身,正好看到了老阿姨在偷拍她。 熊女士感到不可置信,竟然有人偷拍她,她发现老阿姨的偷拍后,她眼疾手快,一把夺走老阿姨的手机。 直到手机被夺,老阿姨才反应过来,她偷拍的行为被发现了,她赶紧要将手机夺回来,她要删除证据。 还好熊女士已经将手机拿在手上,即使老阿姨过来抢,熊女士也不松手,当然,老阿姨当场就和熊女士发生了争执,她一边抢一边和熊女士争吵,想要把手机夺回来。 熊女士紧紧抓住手机,不肯将手机返还给老阿姨,她还看了老阿姨的手机内容,结果发现老阿姨偷拍的不单单是视频,还有很多是她的裸照。 事实面前,熊女士非常气愤,当场就报了警。 民警过来之后,大家又发现了更多的秘密,大家发现这个老阿姨不单单是偷拍熊女士的裸照,里面还有很多女子的裸照,同时还有一个视频,里面出现三个女子的裸照。 大家都目瞪口呆了,女子只是来汗蒸而已,居然还被偷拍了,并且是一个老阿姨偷拍的,老阿姨还要将这些视频发给她的好友。 老阿姨的动机让人不寒而栗,熊女士更是对汗蒸有了阴影,不敢再来了。 发生这样的事情,她当然很气愤,当然要追究,更让她心寒的是,在发生这件事情之后,十几分钟了,汗蒸的工作人员,居然没有站出来,替她处理这件事,更没有人替她说句话。 当时的熊女士是带着孩子的,她一边带着孩子,一边抢手机,还一边在大喊,当时的工作人员是听到的,但是没有一个工作人员过来处理这件事。 不过汗蒸处的负责人否认了熊女士的说法,他们表示可以给熊女士一家四口免门票,并且再送三张门票。 这样的处理方式,熊女士拒绝了,她要求赔偿,负责人告诉她,如果要赔偿,那就起诉,判决要他们赔赔多少,他们就赔多少。 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令挺令人糟心的,熊女士作为一名女子,当然担心自己的裸照被流传出去。 在当时的场合,又有工作人员,发生这样的事情,工作人员应当过来制止,但是熊女士却感觉自己是单打独斗,所以她内心很不平衡。 这个老阿姨年龄那么大了,她居然干这种事情,更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她利用自己的身份,轻易偷拍了很多女子的裸照,老阿姨的行为,直接侵害了这些女子的权益,大家在应当追究她的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老阿姨受到行政处罚是应该的。 《民法典》第1019条和第1033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且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她偷拍多名女子的裸照,这行为非常恶劣,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事情发生在汗蒸处,作为经营者,他们有责任,应当对顾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顾客在这里,隐私权被侵犯,经营者应当给出合适的处理方式。 除此之外,如果这件事给女子造成精神损害,女子可以向老阿姨要求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为女子,自己的裸照,他人不可传出去,否则就构成了侵权。 那么你对这老阿姨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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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8

用户10xxx48

3
2025-12-11 00:52

没有看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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