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了!”重庆九龙坡,一男子受邀参加聚餐,怎料,9个朋友中途全部开溜,只剩他

律安说法 2025-12-12 10:35:41

“太丢人了!”重庆九龙坡,一男子受邀参加聚餐,怎料,9个朋友中途全部开溜,只剩他1个。饭店找他支付1262元饭钱,他认为是朋友组的局,应该由朋友付钱。而后见饭店报警,写下了第二天付钱的承诺书。结果,第二天又反悔,认为自己如果付钱就成了冤大头! 据悉,前不久的一天晚上,张先生受朋友邀请前往一饭店聚餐。 当天参加聚餐的连上他一共10个人。 众人边吃边喝,有说有笑,从傍晚一直吃到深夜12点。 彼时,张先生环顾四周,发现9个朋友都已经走了,只剩自己一个人。 张先生也没多想,便也打算离开,怎料,还没出门就被饭店的老板拦住。 了解到其他人都是没有结账离开的!张先生懵了,连忙解释是朋友组局,也应该由朋友付钱。 饭店的老板觉得无所谓,只要有人把钱付了就行。 结果,张某打了一通电话后,表示联系不上朋友,自己现在囊中羞涩,也无力支付饭钱。 饭店的老板哪肯愿意,认为张先生一伙人是吃霸王餐的,便报了警。 报警后,张先生向民警说明了情况,民警跟张先生的朋友(所谓的组局者)打了电话,不过对方表示没有钱,正在筹钱。 而后经过民警协调,张先生最终写了一份承诺书并将身份证押下,答应次日18点前结账。 然而第二天,写下承诺书的张先生又反悔了,理由是他的朋友没有把钱转给他,他认为自己如果付了钱,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成了冤大头啊!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张先生不是组局者是不是就不用支付饭钱? 朋友之间请客吃饭一般视为增进感情、表达善意的情谊行为无法律约束力,通常不产生合同之债。 拿本案来说,也就是说,张先生的朋友虽然作为组局者,但是吃完饭又不愿意请客了,也不算违约。 而对外而言,张先生一行10人作为整体在饭店接受饭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与饭店达成了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18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在张先生一行10人没有支付餐费的情况下,饭店有权要求任何一名或多名聚餐者支付全部餐费。况且张先生还写下了相应的承诺书! 当然,张先生在支付了全部的餐费后,也并不是说就成了冤大头,还可以依据朋友间内部的约定,或者从公平、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等角度向其他 9 人分摊餐费!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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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南乡子

南乡子

2
2025-12-12 15:23

呵呵,被所谓的朋友耍了!

律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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