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仙女病,得治!”北京,女子打车不小心把电脑落在车上,等她联系上司机师傅时,

辨案析历 2025-12-13 18:59:11

“这是仙女病,得治!”北京,女子打车不小心把电脑落在车上,等她联系上司机师傅时,司机师傅表示,要等这一单顾客送完再给她送电脑,但要打表收取送回的费用。女子不同意,觉得司机就是想要从她这捞点钱。随后,司机师傅继续接单,距离女子也越来越远,女子吐槽司机师傅就是故意报复她,两分钟的事,非要这么折腾。司机师傅一怒之下把电脑放到就近的派出所,女子这下傻眼了。 王女士刚下车没多久,就发现自己的笔记本电脑落找不到了,那里面存着一些重要的资料,她的心瞬间提到了嗓子眼。 都怪出门太着急,心里一急就容易丢三落四,王女士仔细回想,当时只想着赶紧下车,电脑应该是落在网约车上了。 她赶紧翻出打车记录联系司机,电话接通的那一刻,王女士悬着的心稍稍落了点地。 电话那头,司机师傅明确告知她,电脑确实在车上,但他正拉着下一单乘客,得等把这单送完,才能抽空把电脑给她送过去,不过送回的路程得打表收费。 听到要打表收费,王女士眉头一下子拧成了疙瘩,心里的火“噌”地就冒了上来。 她琢磨着,自己刚下车没多久,司机距离这里也不算太远,也就耽误两分钟的事,为什么要等送完这一单再来? 王女士压着怒气回怼道:师傅,你这就不地道了吧?送个东西还要钱,你这不就是想捞点钱吗? 电话那头的司机师傅听完这话,也有点不高兴,既然王女士不同意,那他就继续接单,这事先放一放。 没一会,王女士又打来电话,司机师傅距离她更远了,只能告诉她最新的地点,和打表送回的费用。 可王女士根本听不进去,她认定了司机是故意刁难,语气越发激动的质问他:那你为什么不把我电脑放在上一单结尾?非要走那么远的地方。 这话像根刺,一下子扎到了司机师傅的心里。 他每天起早贪黑跑车,就指望这几单生意过日子,拉着乘客的时候不能随意停车,更没法分心处理别的事,怎么到王女士嘴里,自己就成了讹钱的坏人了? 一股火气直冲天灵盖,司机师傅也来了脾气,对着电话硬邦邦地告诉她:我说打表送回来你不同意,那我也得养家糊口,得一直接单,既然你不同意,那我就给你放就近的派出所,你自己去取吧。 挂了电话,王女士愣在原地,她本以为自己强硬一点,司机就会乖乖把电脑送回来,没想到对方直接把电脑送到了派出所。 这样一来,王女士就要打车去派出所取电脑,这一来一回,反而让成本增加了一倍,还要耽误不少时间。 原本好好商量就能解决的事,王女士想着让师傅免费送,最后把事情闹成这样,反而得不偿失。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一、司机有权主张送还电脑的必要费用,打表收费并不过分。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王女士将电脑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作为拾得人,依法负有妥善保管、及时返还或送交相关部门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向权利人主张必要费用的权利。 司机当时正搭载下一单乘客,无法立即中断运营返还电脑,提出送完当前订单后打表送回,本质是要求支付送还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时间成本等必要费用,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打表收费是网约车行业公认的合理计费方式,未超出必要费用的范畴,并非王女士认为的捞钱。 王女士因自身疏忽遗失物品,却拒绝支付合理费用,反而指责司机,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 二、司机将电脑送交派出所的行为合法,已履行法定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司机在与王女士就返还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且需继续接单维持运营的情况下,将电脑送至就近派出所,属于依法履行“送交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 司机既未侵占电脑,也未因双方分歧故意毁损或丢弃物品,已尽到拾得人的妥善保管与返还义务。 反观王女士,在司机明确说明运营限制的情况下,未进行合理沟通,反而激化矛盾,最终导致自身需额外花费时间和费用前往派出所取物,该后果应由其自身承担。 若司机未将电脑送交相关部门或拒不返还,则可能构成侵占,丧失主张必要费用的权利,但案例中司机的处理方式完全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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