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借了朋友240万元,并帮她还钱,可却转错了账号,因为对方的名字和自

雷雷说趣 2025-12-14 21:48:18

浙江杭州,女子借了朋友240万元,并帮她还钱,可却转错了账号,因为对方的名字和自己好友的名字十分相似。万万没想到,当女子向好友要钱时,却得知账户早就被法院给冻结了,这240万元一进入卡内,也被冻结了。女子这才知道好友欠了银行贷款700万元,这下女子不知该如何处理了。(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杜大姐欠了刘女士305万元,后打算还钱时发现钱不够,只有65万元,所以向朋友李女士借了240万元。 2024年12月26日。李女士考虑到大额资金周转的安全问题,就打算把钱分批次转给好友某某莹,再由某某莹转账给刘女士,所有程序都是手机操作。 可是李女士在操作转账时,因为一直在接着电话,所以思想开了小差,把这240万元全都转给了另一名好友某莹。 本来李女士找下好友某莹解释一下,也能把钱要回来,可某莹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后面就停机了。 后经打听才知道,某莹欠了银行700万元,而且银行早就起诉冻结了某莹的多个银行账户,所以李女士的钱转进去后,直接被冻结了。 李女士事后表示,当时的确是疏忽大意了,把名字也看错了。之后李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又联系了银行希望能解冻,但无功而返。 无奈之下,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某莹将那240万元归还。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某莹取得这240万元的确没有正当的理由,属于不当得利,李女士有权要求某莹归还240万元。 最终,法院也判了某莹应当归还李女士240万元。 可是法院判决虽然奏效了,但钱却迟迟无法执行到位,因为某莹的银行账户早就被另一家法院给冻结了。不仅如此,某莹自己的账户内的183万元也被冻结了。 李女士在申请执行时,要求法院先将某莹账户中的183万元执行给李女士。但法院解释李女士是后来申请执行的,所以得有个先来后到。 李女士不服了,明明法院判决某莹还钱给李女士,为什么执行不了,难道非要等这些钱全部转走?而且某莹欠了银行700万元,不可能有多余的钱了。 之后,李女士申请了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先安排解冻某莹的账户,然后把钱优先还给李女士。但在11月11日,法院作出了驳回李女士提出的执行异议的决定。 其实这里就涉及到了强制执行规则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也就是说,对于多个债权人申请对同一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原则上是要先来后到。 既然另一家银行已经先行申请执行某莹的财产并冻结了某莹的账户,那李女士的确应当排队在后面等待,等那家银行执行完毕后,再去实施执行程序。可是到那时候某莹哪还有钱偿还? 有不少人认为,李女士是错误转账,是错误的意思表示,所以转账行为应当予以撤销。如果直接把李女士错误的转账给执行了,那完全不合理。 其实李女士并不是完全没有救济途径。 李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这240万元的转账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不得执行这240万元,同时要求返还240万元。 这里李女士需要证明汇错款的原因,包含了此前与某莹有过交易关系存在,而且两位朋友的名字相似,所以产生了混淆。 此外,李女士在发现转错账后,第一时间报警求助,也和银行进行了沟通等,证明自己没有怠于履行权利。 第三,李女士得证明与某莹没有任何串通行为,也要让某莹来承认不具有接受这笔240万元转账的意思表示。 其实最关键的是,这240万元虽然进入了某莹的账户,但一进入账户就被冻结了,所以这笔款项并没有被某莹直接占有。 也就是说,李女士的转账行为并没有发生于某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变更,不产生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 目前,李女士遭遇的情况已有相关成功案例,希望李女士能尽快要回那错转的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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