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立刚:“那些动不动谈与国际接轨的,其实质就是叛国。”他点名北大法学院“公布境外资金的规模和去向”。 这话一出口,整个学术圈炸了锅。 有人骂他偏激,有人说他不懂 “学术自由”,可当你扒开北大法学院那个 “人权项目” 的底裤,就会发现:这哪是偏激,分明是把藏在阴影里的猫腻,狠狠晒在了太阳底下。 这个引发争议的项目,是北大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从2004年就开始的合作,合作方是瑞典隆德大学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整个项目的资金全由瑞典方面提供,源头是瑞典外交部下属的国际发展合作署,这个机构在国际上一直被认为带有明确的价值观输出目的。 二十多年里,瑞典方面每年投入的资金都超过100万克朗,折合人民币七十万左右,这些钱没经过公开的合规说明,就用在了聘请外国客座教授常驻北大、采购全英文教材和教学资料、添置办公设备,还有给学生发五千元论文调研费、资助高校人权教育年会这些地方。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个项目培养出了约三百名法律人才,大部分都进入了法院、政府部门、高校这些法律系统的关键岗位,相当于境外资金支持的项目,直接为我国法律领域输送了核心从业者。 项立刚的质疑核心很明确,不是反对国际学术合作,是觉得涉及意识形态的社科项目拿境外政府背景的资金,必须公开透明。 可北大法学院相关负责人的回应特别硬气,一句 “这是秘密,没必要公开” 就把公众的知情权挡了回去,还强调项目成果符合中国发展需要,却拿不出任何具体说明。 这种态度更让人起疑,毕竟教育部早有明确规定,高校要公开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高校境外基金管理办法也要求定期公开资金使用等情况,而北大法学院这套 “不公开” 的说辞,完全站不住脚。 那些骂项立刚不懂学术自由的人,大概选择性忽略了学术自由从来不是藏着掖着的理由,美国早就要求高校报告超过二十五万美元的外国捐赠,后来更是把门槛降到五万美元,来自 “受关注国家” 的资助哪怕一分钱都要强制披露。 澳大利亚也规定境外资金关联的代理行为十四日内必须登记,违规就有处罚,这些以学术自由为标杆的国家,对境外资金监管比谁都严,怎么到了国内,拿外国政府的钱搞敏感领域研究,倒成了不能说的秘密? 更让人费解的是北大法学院的 “双重标准”,2006年美国廖凯原基金会给学院捐钱建楼、搞研究,相关捐赠仪式、用途全公开了;罗豪才基金的海外交流计划也公示了申请条件,偏偏这个拿瑞典政府资金、培养关键岗位人才的人权项目,成了 “保密协议” 下的例外。 要知道这个项目的课程体系全以西方人权理念为核心,还安排学生去爱尔兰人权组织、亚洲人权委员会这些国际NGO实习,结业证书是北大和瑞典机构联合颁发的,直接获国际人权机构认可,这种深度绑定下的资金流向和研究导向,根本不该是秘密。 项立刚提议制定类似美国《外国代理人登记法》的法规,要求接受境外资金的学术项目强制披露信息,这不是偏激,是戳中了监管漏洞。 国家外汇管理局虽明确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外商投资办理,但高校涉及意识形态的项目,显然需要更严的监管。 现在公众关心的不是能不能合作,是合作得明不明白——钱从哪来,具体花在哪,培养的人做了什么,研究成果有没有被用来服务境外利益。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所谓的学术自由不过是块遮羞布。 北大法学院作为顶尖法学教育机构,承载的是培养法治人才、守护国家法治精神的责任,拿境外资金搞研究不是不行,但不能既享受资金支持,又回避公众监督。 项立刚的喊话之所以引发共鸣,是因为大家都明白,学术无国界但学者有祖国,涉及国家核心领域的研究,资金来源的透明度从来不是内部事务,是关乎学术尊严和国家利益的大事。 现在舆论发酵这么久,学院还是没给出正式回应,这种沉默只会让质疑越来越多,毕竟身正不怕影子斜,真没问题,大大方方公开就是最好的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