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相太难看了吧!”山东临沂,女子花7.5万元购买了小区的人防车位使用权,本以为

辨案析历 2025-12-15 17:01:05

“吃相太难看了吧!”山东临沂,女子花7.5万元购买了小区的人防车位使用权,本以为可以方便停车,可谁知,房子交房后,她傻眼了。车位被墙挡了20公分,又被消防门挡了40公分,导致车辆无法停进去。女子协商了五年,眼看事情无法解决,提出退费。没想到,开发商营销经理表示:车位无法使用,他们确实应该退钱,但集团目前没有资金,无法顺利退款。 提起自家的车位,李女士的气就不打一处来。 五年前,她满心欢喜掏了钱买下小区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本以为往后停车能顺顺利利,没成想交房后的一幕,让她彻底傻了眼。 2020年,李女士正在筹备装修新房,想着以后入住后停车是刚需,听说小区在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她当机立断选择了购买。 虽然她知道这类车位没有产权,只能长期使用,但想着价格合适、离家近,还是咬牙凑了7.5万元签了合同。 签合同的时候,开发商只给看了车位平面图,她还特意选了一个靠边的车位,想着以后停车能方便一些,满心期待着早日用上专属车位。 可等新房交房,李女士第一次开车去地下车库找自己的车位时,当场就愣在了原地。只见她的车位一侧冒出来半堵墙,原来是车消防车门越界了,把车位口挡住了一大截。 李女士测量了一下,车位被墙挡了20公分不说,消防门的墙又占去了40公分。 原本就不太宽敞的车位,一下子少了60公分,车辆根本就没办法停进去,只能眼睁睁看着有个车位。 七万五可不是小数目,买了个没法用的车位,李女士实在接受不了,当天就找到开发商理论。 工作人员到现场看了之后,也承认车位确实存在设计问题,承诺会尽快给出解决方案。 李女士想着开发商既然认了账,应该不会拖延,就耐着性子等消息,可这一等,就是漫长的五年。 这五年里,李女士没少跑开发商办公室,电话更是打了无数个。 一开始对方还会敷衍着说“正在协调”“再等等”,到后来干脆找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消防门不能动,涉及安全规范”,一会儿又说“没有多余车位可以置换”。 每次沟通都以拖延告终,李女士的希望一次次燃起,又一次次被浇灭。 看着小区里其他业主都能顺畅停车,自己却要天天在小区周边“抢车位”,有时候晚归甚至要停到几公里外,心里别提多憋屈了。 更让她糟心的是,这五年里,7.5万元的车位款一直被开发商占用着,车位却一天没用上,相当于白扔了一笔钱。 李女士实在耗不起了,明确跟开发商提出退费。 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次开发商倒是干脆,营销经理直接承认了问题,表示他们应该退钱,这点没话说。 可话锋一转,对方又泼了一盆冷水:但现在集团资金紧张,实在拿不出钱来,没法顺利给李女士退款。 现在不仅车位没法用,连退款都成了奢望,这七万五的血汗钱难道就这么打了水漂?开发商一句没钱就想彻底了事,哪有这样的好事? 一、开发商交付的车位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根本违约,李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李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核心合同目的是获得一个能正常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权,这也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履行的核心义务。 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小型机动车与墙、护栏等构筑物间需有法定最小净距,而开发商交付的车位被墙遮挡20公分、消防门“越界”占用40公分,合计减少60公分使用空间,导致车辆完全无法停放,显然不符合正常使用的质量要求。 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仅提供平面图,未如实告知车位存在遮挡的关键情况,交付的标的物存在先天设计缺陷,且经李女士五年催告后仍未解决,已构成根本违约。 即便开发商主张“资金紧张”,也不能对抗李女士基于根本违约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和退款请求权。 二、开发商有义务全额返还车位款,并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李女士提前支付7.5万元车位款,属于典型的“预收款”交易模式,开发商作为经营者,负有按约定提供合格车位的义务。 现开发商未能履行该义务,且明确承认“ 应当退钱,不仅需全额返还7.5万元预付款,还应承担该笔款项自支付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开发商因占用该笔资金获得了不当利益,李女士则遭受了利息损失,该损失理应由违约方开发商承担。 对此,李女士可以通过投诉或诉讼方式主张权利,要求其返还全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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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初尘

初尘

2
2025-12-15 17:28

商人无国!!!赖账成习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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