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暴力发生关系致女友重伤,他转身索要30万彩礼!结局让人意外!2024年4月,河南的张某和翟某在亲友祝福中举行了热闹的订婚仪式。张某拿出了20万彩礼,加上三金、改口费,总共花了30多万。订婚后,两人顺理成章地开始了同居生活。 然而,表面的甜蜜很快出现了裂痕。翟某发现,张某经常在网上和别的女性聊得火热。为了安抚女友,张某甚至写下一份“保证协议”:如果自己出轨,房子、彩礼全归翟某。 可谁能想到,一纸协议,根本约束不了一颗冷漠的心。 在同居期间的一天,翟某身体明显不适,正处生理期前。张某却不顾她的反对和身体状况,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就是这次粗暴的亲密接触,导致了严重后果——翟某卵巢黄体破裂,被紧急送医,前后治疗花费了一万多元。这是一种可能引发大出血、危及生命的妇科急症。 身体的剧痛还未消散,心理的寒流接踵而至。 在翟某最需要照顾的时候,张某非但没有悉心呵护,反而以“我父母嫌你没怀孕”为由,直接将她送回了娘家。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久之后,张某竟一纸诉状将翟某告上法庭,要求女方全额返还那30多万的彩礼和所有财物。 从亲密爱人到对簿公堂,翟某经历了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打击。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张某坚称,既然没领结婚证,彩礼就该全部拿回来。但法律的天平,衡量得不只是那一纸证书。 法院最终这样判决: 1. 翟某需返还13.6万元彩礼及1.8万余元的三金折价款(总计约15.4万)。 2. 同时,张某必须返还翟某所有的嫁妆(家具家电)。 3. 这意味着,30多万的彩礼,法院只支持返还不到一半。 为什么这么判?核心有两点: 第一,共同生活已是事实。法律不是冰冷的机器。两人同居数月,彩礼在事实上已部分消耗于共同生活,这与单纯悔婚有本质区别。 第二,也是更关键的一点:男方的过错太严重。张某在女友身体不适时强行发生关系并造成重伤,这种严重侵害对方人身权利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过错。法律在裁量时,绝不会纵容这种“伤人后还想全款退款”的行为。这部分的返还折价,某种意义上是对受害方的一种抚慰和对过错方的惩戒。 值得深思的是,张某的行为已不止是道德瑕疵。如果翟某当时选择报警,追究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黄体破裂可能构成轻伤二级),张某面临的,恐怕就不仅是赔钱这么简单了。 这件事,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1. 彩礼,拴不住人心,更买不断责任。 婚姻的基础是爱与尊重,而不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 2. 同居关系中的伤害,同样是犯罪。 不要以为没领证,暴力行为就能被轻易原谅或忽视。 3. 法律保护的是每个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在任何关系中,这都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最后想问大家几个问题: 1. 你觉得法院判女方返还约15万(约总彩礼的一半),这个结果是公正的吗?还是应该更少? 2. 如果你是翟某,在身体受到如此伤害后,会选择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 3. 从这个极端案例来看,你对“订婚即同居”有什么新的看法?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观点。 情与法,理与义,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