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电捕狂魔”覆灭记
长沙望城:从立案一罪到起诉五罪,全链条惩治特大非法捕捞案

检察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校学生进行增殖放流。
湘江北去,碧波拍岸,今年12月8日上午,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银星湾公益诉讼法治基地内,来自望城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在校学生在此举行增殖放流活动,300余万尾鱼苗游入江中。
“这是我们投放的第一批鱼苗,后续我们还将分批投放共计1200余万尾鱼苗,用于修复一起非法捕捞案破坏的湘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望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曾欢向记者介绍。
这起发生在“十年禁渔”期湘江流域的非法捕捞案件,涉案渔获物多,案情重大复杂,从立案到判决历时近两年。从移送审查起诉时认定的一罪到检察机关起诉五罪,涉案人员均被依法判处刑罚,实现了全链条打击。
疯狂捕鱼8万余斤
获利超百万元
2024年1月31日凌晨4时许,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望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过跟踪蹲守,将正在分拣渔获物的邓某等3人抓获,当场查获渔获物1100余斤和用于捕鱼的发电机、升压器、电绳、电抄网、冲锋舟、橡皮艇等犯罪工具。
长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蔡家洲派出所副所长张仪介绍说:“我们清点渔获物时,把派出所前坪都铺满了,最大的鱼体长一米多,重达30多斤。”经鉴定,现场查获的渔获物共计355尾,鱼类18种,其中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鱼类13种,列入《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鱼类1种。
由于案情重大,公安机关商请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派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多次组织案件会商,从捕捞次数、渔获数量、交易记录、销售去向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最终,蔡某、邓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并被批准逮捕。
2024年5月28日,该案被移送望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经检察机关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以蔡某、邓某为首的非法捕捞团伙精心谋划、分工合作,蔡某、邓某负责驾驶冲锋舟、橡皮艇下河捕鱼,陈某、廖某负责在岸边望风和接应运输,周某、谭某负责收购渔获物并对外销售。
蔡某、邓某一开始使用禁用的三重刺网捕鱼,但二人嫌渔获物少、来钱慢,网捕2个月后即购置发电机、升压器,自制工具实施电捕,捕捞量由前期的每次几十斤骤升至数百斤。2024年1月,蔡某、邓某又邀请付某加入其团伙,将自制工具升级为电绳、电网,每次渔获量进一步升至一两千斤。
经查,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31日,蔡某、邓某等7人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累计捕捞水产品160余次,渔获物共计8万余斤,售卖获利100余万元。
2024年3月,该案被公安部列入“平安长江2024”行动第一批督办案件。
顺藤摸瓜揪出“内鬼”
追加起诉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
蔡某、邓某等人的非法捕捞的渔获量之大、获利金额之高、持续时间之长,为十年禁渔以来所罕见。为何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内未被发现?是否有其他人员为犯罪提供帮助、庇护?
办案检察官敏锐地发现,在蔡某微信转账记录中,有3个账户频繁出现,转账金额多为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整数,转账时间多为清晨6、7点,且与蔡某等人捕捞时间高度重合。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深入调查,查明上述账户的所有人分别是枢纽安保人员曾某和水上执法队人员李某、黄某。
经审讯,蔡某供述,其先后找到曾某和李某、黄某,告知对方自己在湘江实施网捕、电捕,希望曾某在值班时不要驱离、上报,请求李某、黄某不要查处,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曾某等3人接受了请托。
得到承诺后,蔡某、邓某等人均选择在曾某等3人值班当天的凌晨下河捕捞,“每次下河捕鱼前,蔡某都会通过电话或微信告诉曾某等3人,曾某等人还会主动将巡逻路线、时间告诉蔡某,帮助蔡某规避巡逻检查。”办案检察官介绍,“蔡某将当天渔获物卖掉后,就通过微信给曾某等3人转钱,他称之为交‘保护费’。”经统计,蔡某累计向曾某转账167次,金额共计8万余元,向李某、黄某累计转账95次,金额共计7.7万元。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曾某和李某、黄某对蔡某等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具体人员、地点、渔获数量、获利金额等情况并不知晓,不构成事前通谋型的共同犯罪,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为蔡某等人的非法捕捞活动提供便利、牟取利益的职务犯罪行为。李某和黄某除涉嫌受贿罪外,二人作为负有查禁非法捕捞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蔡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处罚,还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依法追诉曾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蔡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并将李某、黄某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调查。
今年6月,望城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李某、黄某涉嫌受贿、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以法之力
修复生态守护一江碧水
经鉴定,该团伙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湘江渔业资源直接损失共计10万余千克,间接损失4000万尾鱼苗苗种。望城区检察院在对蔡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和11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邓某等6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各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蔡某、邓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连带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修复责任,责任承担方式为以补偿性鱼类放流的方式在湘江水域放流成体鱼苗9万余千克、鱼种2739.91万尾,如未在期限内修复完毕,蔡某等人应当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3万余元。
为了从源头治理和预防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望城区检察院还向涉案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提出优化执法巡查模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队伍纪律建设等整改建议。
“我们希望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的模式,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望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黄中玮表示。
(本报记者张吟丰通讯员吴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