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中被害案一审二次庭审结束,19日宣判,家属撤回民诉求重判 12月16日上午,备受社会瞩目的成都“27岁女子王紫雅家中被害案”一审第二次庭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至当日下午庭审结束。据被害女子母亲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透露,法院将于12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中,案发时在场的保安出庭作证。其证言表明,案发后凶手梁某某满身是血跑回家中,面对母亲询问,直言“我今天必须把她弄死,不是她死就是我死”,这一表述被保安听得真切,但梁某某在庭上对此予以否认。 旁听人员称,被告人梁某某在庭审中多次反驳公诉人,称其“不专业、有主观猜测”,整体表述逻辑清晰。而梁某某始终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与此前其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结论存在分歧。 代理律师臧梵清指出,精神鉴定报告中提及梁某某“在小区寻找不存在的人”,但经调查及当庭核实,该人物确实存在,梁某某本人也予以认可,这意味着其并不存在精神分裂症典型的幻听、幻视等症状。此外,鉴定人员仅与梁某某接触两个半小时便得出患病结论,且鉴定人当庭承认单项指标不构成自制力缺失,却给出了“自制力缺失”的综合意见,律师认为该鉴定结论不够严谨。 值得注意的是,梁某某杀害王紫雅的作案地点被证实为被害人屋内,而非此前所说的家门口,这一事实已获法院采信。王女士表示,为坚持要求重判凶手,她已当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 | 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