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因嫌弃未婚妻好吃懒做,直接选择了退婚,并起诉要求未婚妻返还2万元头茬礼以及3万元的恋爱花销。未婚妻气坏了,称自己在男子的麻辣烫店内干了半年的活都没有工资,就吃得多点了,这有错吗?(来源:浪涨新闻) 据悉,王女士是哈尔滨人,经媒人介绍认识了26岁的未婚夫贺某。后来二人订婚时,贺某表示要给5万元的彩礼,但先给2万作为头茬礼,这也是当地的习俗。 之后,王女士就跟着贺某前往河北,共同经营着贺某得麻辣烫店。由于麻辣烫店每天都需要备菜和打扫,王女士这个平时很少干活的人,却在贺某家的麻辣烫店干得十分起劲,有时候忙到晚上10点才下班。 由于这是贺某的麻辣烫店,而王女士既然和贺某订了婚,那自己就是这家店的老板娘了,再加上王女士也十分喜欢吃麻辣烫,所以平时这麻辣烫就成了王女士的口粮。 半年后,贺某突然提出了分手,说自己看走了眼,称王女士在店里就挑轻的活干,吃的还多。家里人也觉得她不行,所以就不同意了。 不仅如此,贺某在提分手时,还要求和王女士明算账。贺某表示,他在与王女士恋爱期间吃饭、买衣服、买日用品等,总共花了3万元。再加上头茬礼给了2万元,加起来一共5万元,要求王女士全额返还。 王女士对于被贺某提分手的理由竟然只是因为自己吃得多、干活少,感到十分委屈。王女士称自己在贺某家的麻辣烫店干了半年多,又不拿工资,吃点麻辣烫又怎么了? 此外,对于贺某要求王女士返还恋爱期间的赠与,王女士反驳称那些黑丝袜、内衣都是贺某非要买的,凭什么还钱? 双方大吵了一架后,王女士回到了老家。王女士的父亲得知后也气坏了,自家姑娘给人家干了大半年啥都没捞着,还被嫌弃能吃? 因此,王女士和父亲坚决不肯退钱。没想到,贺某为了要回那5万元,竟直接把王女士父女二人给告上了法院。 有人认为,恋爱期间的赠与可以不退,但彩礼必须退,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也请贺某支付一下半年的工资。 还有人认为,这男的从一开始就打算白嫖吧?连买黑丝和内衣的钱都算清楚了,这也是够狠的,以后哪家姑娘得长长眼,这样的家去不得。 那法院会怎么处理? 首先,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的赠与,是无需返还的。 比如:一起吃饭、男方给女方买的内衣、黑丝等。这都是男方自愿赠与的行为,且女方也接受了赠与。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因此,贺某主张要求王女士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物品,这些物品不属于彩礼,所以退婚是无需返还。 其次,贺某按照习俗给了2万元的头茬礼,这应当属于彩礼。 既然贺某和王女士只是订婚,并没有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而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款,所以这部分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但是王女士自动与贺某订婚后,就和贺某共同生活在一起了,有半年之久,而且是贺某主动提出分手,其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经过调解,由王女士返还贺某1万元即可。法院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符合公平原则,既照顾了贺家的脸面,同时也认可了王女士这半年的付出。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