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郭女士来到浦东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之后,郭女士独自离开。出餐厅大门之后,郭

芹姐说法 2025-12-18 13:50:42

上海,郭女士来到浦东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之后,郭女士独自离开。出餐厅大门之后,郭女士就一直低头看手机,完全没有观察路况。餐厅外面有一处是步行台阶,郭女士一个不留神一脚踩空摔倒在地。当时郭女士并没有在意,爬起来之后就自行离开,但是十天之后骨痛难忍,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骨折。郭女士认为是饭店的错,要求对方赔偿6万元。 环球网12月1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郭女士这边的想法是,餐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台阶有所磨损,餐厅也没有及时修复,这才导致自己摔倒受伤,因此把餐厅给告了,要求餐厅作出赔偿。 事发当天,郭女士在一家餐厅里吃饭,吃完饭之后,郭女士就准备起身离开。当时手机里不断跳出信息,郭女士就拿出手机查看。 一边低头看手机,郭女士一边就走出了餐厅的大门,当时完全就没有观察路况。餐厅的设计是,大门口有一处步道,外面也设有就餐区域。顾客要走出去,还需要经过一处台阶。 也就是这么一处台阶,郭女士是完全没有看到,因为她当时正聚精会神的低着头看手机,丝毫就没有注意到脚下的路。 就这样,在准备下台阶的时候,郭女士一个不留神,直接就踩空了,一个踉跄就摔倒在台阶上。摔倒之后,当时郭女士也没有察觉到有哪里不适,站起来之后,就自行离开。 回家之后,郭女士就感觉自己的腿部、腰部有些疼痛,她认为应该就是刚刚摔跤所致,但是考虑到,谁摔倒之后,软组织总归会有些疼痛的,当时也就没有在意。 谁知道,接下来几天内,郭女士感觉自己的疼痛越来越明显,腰部明显无法发力,甚至有些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了。而这时,距离摔跤也已经过去了十天。 感觉实在是无法在忍下去了,郭女士立刻前往医院去做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郭女士的腰椎右侧横突骨折。看到这份报告之后,郭女士感觉这下问题可大了,后面需要住院治疗。 在接受治疗之后,郭女士拿着医院的诊断报告,她找到了事发的这家餐厅,跟负责人提出要求:“我摔倒受伤是你们导致的,你们必须要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费,合计6万元。” 面对这样的诉求,餐厅这一方肯定是不同意的,因为从监控画面来看,郭女士只顾自己低头玩手机,自己不看路,这才导致摔跤。 郭女士跟餐厅这边双方协商不成,最后郭女士直接就把餐厅给告了。郭女士认为:餐厅这边的台阶都磨损了,也没有及时修复,这才导致自己摔跤。因此,餐厅必须要作出经济损失赔偿。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经过审理之后认为,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已经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对于顾客低头玩手机的行为,既不能预判、也不能控制。另外,事发于,餐厅现场并没有影响郭女士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 反观郭女士自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道走路时不应该只顾低头看手机,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才导致摔倒。 因此,综合审理之后判定,餐厅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郭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释法:消费者在餐厅就餐之后,只顾低头玩手机,自己摔跤了却找餐厅索赔,此举是否合理呢? 不合理,消费者需要自行担责。根据《民典法》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限定在合理范围内,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承担自身安全注意义务。 本案中郭女士,在消费之后持续低头观看手机,这才导致踩空摔伤,餐厅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没有过错,已经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郭女士作为成年人,需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要自行去承担安全注意义务,因此最后被驳回索赔的请求。这件事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低头族”,要观察周边情况,自行承担风险。 由本案可以得知,坚持事实依据,不“和稀泥”,不是说谁受伤谁有理,一切还需要看清事实依据。倡导安全的文明出行和自我负责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法律责任意识。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

0 阅读:87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