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外嫁女补偿款遭扣除?这波操作既违法又寒心! 湘潭响水乡红星村粟塘村民组,最近因为土地征收款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俩“外嫁女”不仅没分到补偿款,法院判给她们的执行款,居然要从亲属头上扣。 这事说出来都让人觉得离谱,12月13号村民组开会定了分配方案,直接把外嫁女排除在外,还想让家属替她们“买单”,这哪是民主决议,分明是欺负人。 俩外嫁女没迁户口,按法律规定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前打官司法院都判她们该拿补偿款,结果村民组拒不执行,还想出这么个歪招。 12月19号村支书回应了,说自己在外开会不知情,也没签字批准,现在征收款还没发,会跟乡政府一起商量解决,这话听着像撇清责任。 可不管村支书知不知情,村民组这决议本身就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明白白说了,不能以结婚为由侵害妇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之前就有类似案例,外嫁女户口没迁,法院都判能分补偿款,村民自治也得在法律框架内,不能拿“老规矩”当挡箭牌,凌驾于法律之上。 俩外嫁女本来该得的钱,法院都强制执行了,结果村民组玩起“株连”,要扣家属的钱,这操作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纯属蛮不讲理。 村民组可能觉得外嫁女就是“泼出去的水”,可户口在这、根在这,就该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利,凭啥结婚了就被剥夺权益? 再说了,法院判决都下来了,村民组不履行就算了,还变本加厉为难人,这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妇女权益的公然侵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是“外嫁女”就搞特殊对待,村民自治不是“一言堂”,更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俩外嫁女维权路本来就不容易,打官司赢了还拿不到钱,现在还要连累家人,换谁都得寒心,这事儿换个角度想,谁家没个女儿? 村支书说会协商解决,希望不是空话,得真正拿出解决方案,让外嫁女拿到该得的钱,纠正村民组的错误决议,这才是负责任的态度。 外嫁女不是外人,户口没迁就还是村里的一份子,她们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是一份村民决议就能随便剥夺的。 希望这事能给其他村组提个醒,别再抱着老观念欺负外嫁女,依法办事、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让人信服。 更让人憋气的是,这种拿“村规民约”对抗法律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不少地方都有类似的歪风,把外嫁女的权益当成可有可无的东西,完全无视法律规定。 这些村民组的负责人,压根没搞明白,村民自治的前提是守法,不是凭着人多就能定出违法的规矩,更不能拿着所谓的“传统”欺负人。 俩外嫁女的遭遇,看着是个案,实则是很多农村妇女权益受损的缩影。她们为了维权,要跑法院、跑乡政府,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太难了。 要是乡政府和村委会能早点介入,及时纠正村民组的错误决议,也不至于让这俩外嫁女陷入维权的困境,更不会让亲属跟着受牵连。 维权之路再难,也得坚持下去,只有让违法的决议作废,让该得的补偿款到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给其他外嫁女提个醒。 希望经过这次的事,相关部门能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核,从根源上杜绝这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况,让每个农村妇女都能挺直腰杆,享有平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