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不在场的见证人。1.亲属辩护又不是亲属办案,符合法律规定,没必要回避,没必要大惊小怪,更没必要用德国镇警察局长为儿子脱罪的案子来举例。2.这个案子涉及未成年人,属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媒体记者想联系被害人家属进行采访不知道是几个意思?难道要知法犯法吗?3.这个案子还在再审阶段,没有宣判。虽然一审二审都判处被告人有罪,但再审结果到底会如何,还是要交给法院取根据证据进行裁判。4.这几年,经常有案件代理律师、当事人家属、还有媒体、自媒体拿涉及未成人案件的案情在网上博眼球赚流量。其实,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都构成了犯罪。刑法308条之一有明确规定(图三),一定要好好学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