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花9866元买了一个9克金手镯,准备送给女友当礼物,谁知,快递派件

妙之聊生 2025-12-22 13:42:36

浙江宁波,男子花9866元买了一个9克金手镯,准备送给女友当礼物,谁知,快递派件时,给他打了两个电话,他正在睡觉没接到,快递小哥就擅自将快递放在家门口,拍了张照就替他签收了。男子睡醒后到门口去取,结果发现快递不见了。这可不是笔小钱,男子很着急,但快递公司表示:从监控上看,快递签收后有人从他家走了出来,提了两个包,而且快递没保价,只能赔偿200元。自己丢了东西却被怀疑,男子瞬间怒了,果断报警。 11月11号,袁先生在网上精心挑选了一个9克的金手镯,打算送给女友当个惊喜礼物,优惠之后花了9866元。 两天后,快递终于派送到家,因为是贵重物品,袁先生当面签了收。不过当时没急着拆开包装,想着等合适的时候再给女友一个惊喜。 到了11月17号,等他拆开快递仔细查看手镯的时候,却发现上面有瑕疵。 这礼物还没送出去就出问题了,他不能接受,所以第一时间和商家说明了情况,申请了换货。 21号,商家从深圳,把新的手镯发回慈溪,23号显示商品已经到达。 因为工作性质,袁先生晚上得工作到很晚,白天就得睡很长时间补觉。 23号下午两点多,他睡醒起床,像往常一样打开手机。突然,一个弹窗跳了出来,显示手镯已签收。 袁先生一下子就懵了,仔细一看订单,上面居然写着11月23号上午9:34,客户同意将快递放在家门口。 这是什么情况,上午9点他还在睡梦中,根本没有没同意放门口。 他赶紧打开手机通话记录,发现早上9点多确实有2个未接电话,可那时候他睡得正香,根本没接到电话,短信也没收到一条,怎么莫名其妙就签收了。 于是,他马上跑到门口去找快递,心里还想着,要是快递好好的在那儿,那这事儿也就算了。 可当他打开门时,却发现地上空空如也,啥都没有。 袁先生这下慌了神,这金手镯可不便宜,小一万块钱呢,这要是丢了可怎么办,礼物没送成,还遭受这么大损失,他接受不了。 他赶紧联系快递员,着急地问他快递具体放哪了? 快递员一口咬定,就放门口了,为了找到东西,快递员还专门又跑到了袁先生家,可找了一圈还是没找到。 快递小哥还提供了照片,显示上午9点多,他把快递放在了袁先生家门口后拍了照。 袁先生觉得特别委屈,他觉得自己的损失必须得由快递公司来承担,毕竟按照快递行业的规矩,所有的快递都得本人签收,结果他们冒名签收,这才导致自己快递丢失的。 他跟快递客服反映了这个情况,可客服三次给出的解决方案都是,赔偿200元,理由是商家发货时未保价。 袁先生一听就火了,一万的东西赔我200,我又不是傻子,这谁能接受啊。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快递丢失,我没保价,赔偿200元我还能勉强接受,可这是你们员工擅自行为导致我损失,凭什么不赔偿呢? 多次沟通后,快递公司给出了答复。 快递小哥说上午九点多给客户打了两个电话,对方没接,因为他急着去送其他快递,就放在门口拍了照。 下午,顾客说没收到快递,第一时间就报了警。 但是监控显示,派件完成后没多久,客户家有人走出,并提着两个包。 公司不会冤枉自己的员工,也不会损害客户的利益,会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做好后续处理。 袁先生听到监控说表弟出门拿包裹后,心里特别气愤,感觉快递公司这是在怀疑自己。 他赶紧解释,表弟拿的两个包是他提前打包好,要带给别人的东西。表弟出门时,根本没看到门口有快递。 袁先生心里很无奈,他打算先等警方的调查结果。 不管快递最后能不能找到,快递员在这件事情中存在很大疏忽,快递都应该当面交付,况且是如此贵重的物品。 希望他能吃一堑长一智,以后杜绝此类糟心事的发生。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袁先生的损失应该想谁索赔呢? 《快递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本案里,袁先生与快递公司的约定收件人为袁先生本人, 快递员仅拨打2通未接通的电话,未和袁先生本人确认好代收人以及放置位置,就擅自将贵重金手镯快递放在门口。 此外,还伪造“客户同意放门口”的签收信息,完全违背当面投递和经收件人确认投递的法定要求。 快递员的该违规操作是后续快递丢失的直接诱因,所以,快递公司存在明显的违约过错,需要为自身员工的违规投递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8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公司客服以快递未保价为由只赔偿200元,该处理方式不合法理。 此条款里,未保价快件按民事法律规定定责,是建立在快递公司无违规投递操作的基础上。 而本案快递公司是因自身违规投递才造成快递丢失,不属于正常运输环节出现的丢失情况。 所以,不能套用未保价快件的低额赔偿标准, 应按照袁先生金手镯的实际价值9866元来核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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