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捐献的文物,按理说,只有接受或退还之说,从何而来的处理捐献文物之说,所以也不知道这样的处置程序从何而来?很显然这样的捐献是有条件的捐献,那就是文物必须留在受捐单位,否则他们为什么要捐给你呢?不可能让你代替捐献者处置吧!所以很明显受捐单位没有文物单独的处置权,退一步讲,即使是受捐单位后来认为是赝品,你不愿接受也应该退回,起码你处理也得取得捐赠人或其后人同意,除非你在捐赠合同里写明了受捐单位有自行处理的权利,这是常理也是起码的法律原则。



别人捐献的文物,按理说,只有接受或退还之说,从何而来的处理捐献文物之说,所以也不知道这样的处置程序从何而来?很显然这样的捐献是有条件的捐献,那就是文物必须留在受捐单位,否则他们为什么要捐给你呢?不可能让你代替捐献者处置吧!所以很明显受捐单位没有文物单独的处置权,退一步讲,即使是受捐单位后来认为是赝品,你不愿接受也应该退回,起码你处理也得取得捐赠人或其后人同意,除非你在捐赠合同里写明了受捐单位有自行处理的权利,这是常理也是起码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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