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这位贾老师才是真正的窦娥! 设备不是她买的,消防检查过没过关也不是她说了算。 她在火场组织学生疏散,救下了100多个学生,最后刑期却和校长“平起平坐”。 八岁孩子带打火机引发火灾 ,最后玩火的孩子和家长美美隐身,甚至还拿到高额赔偿。而贾老师却因为兼职宿管,被判刑六年。 58岁的年纪,白天当班主任,晚上当宿管。现在出了这档事,退休待遇没了,自己19岁的孩子想考公考编的希望也没了。勤勤恳恳干了大半辈子,她能上哪说理去? 看到法庭上的贾老师满头华发,我都情不自禁的想哭。 这个案子最可怕的一点,不仅是老师遭受冤屈。更重要的是,它给了一些坏小孩犯罪的底气,它让坏小孩们知道,在学校烧死同学,自己不用承担责任,反正最后坐牢的是班主任。 只要有一个坏孩子有样学样,在校园故意纵火,那后果没有人可以承担,受害的将是每一个无辜的孩子。 法律存在的意义,应该是惩戒坏人。一个教书育人的老教师落得这样的下场,极其可悲!让基层执行者为顶层的失职买单,只会寒了教育工作者的心!


一棵老树
有点同情这位老师兼宿管,更同情失去孩子的家长!纵火孩子的打火机从哪来的?家长吧。他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夏末.
我不,评论,因为,看不见。
用户10xxx56
弱弱地问一句:除了家人父母,谁来替火灾难逝去生命的小学生哭泣呜呼哀哉???
笑傲江湖
绝对不同情,发生火灾,只要值班的人,就一定有责任,并不存在救了多少人就低责。
用户10xxx89
不怨,宿管有责任,不要以为自媒体可以逼迫改判决
起点 回复 12-25 16:37
责任是看你拿了多少钱。他只要是在场没脱岗,有多大责任。
鱼鱼是爱 回复 起点 12-25 17:50
很大的责任
用户85xxx13
里面操作大着呢
金属狂潮
先去看看《安全生产法》再来评价冤不冤。
用户10xxx66 回复 12-25 17:15
类似:出事故在交警边上与交警指挥出事故不是一个责任概念。真相如综上所述:事故主因果不是他,在职位,职能,职责上他也无过错还有施救(顶多监管不到位失察),在权限上他也只能算代管监护人。确实冤
用户89xxx25 回复 12-25 16:16
54,55条,虽然法是这么规定的,但在现实里,怕不是几句法就能解决一切的
用户10xxx51
长期违规办学?小学生宿管?啥意思呢?不懂。
用户16xxx51
这就个只承担责任,没享受到责任带来的利益的背锅侠
岁月匆匆
学校有责任,没有采用点不着的窗帘
影子
安全责任人,不冤,不然就别接这个烫手山芋,法律的意义不是惩戒坏人,终极目标是断绝坏事,惩戒坏人是为了断绝私刑,有恶不举,是为同流合污
轻轻拂过的风
接受了职责就要承担失误得后果,干不了可以拒绝,拒绝不了就认真承担起职责吧。法院不会因为是老板的指使而轻判会计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