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胡锡进真还没有胡说! 他认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不应将夫妻、情侣间点

一片九叶草 2025-12-25 10:51:13

这次胡锡进真还没有胡说! 他认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不应将夫妻、情侣间点对点示爱、调情列入“传播淫秽信息”范畴。这一观点在法律上有相当充分的依据,是符合相关法律解释、立法目的及执法实践中的基本原则。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该条款的修改主要是为了将“计算机信息网络”改为“信息网络”以适应当前技术环境,并提高处罚力度、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而非创设全新的禁止性规定。 这一条款的关键就是从法律上区分“淫秽信息” 与“私密信息”,从平台上多位律师解读中清楚,法律禁止的是“淫秽信息”,而非“私密信息”。 “淫秽信息” 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物品,具有违法性。 而“私密信息” 则是情侣、配偶等关系非常特殊人员之间出于情感交流目的互发的照片或视频,只要不涉及上述淫秽内容,且未向第三方传播,通常不被视为法律规制的对象。 因此,夫妻、情侣间基于私密互动发送的涉性内容,因为仅在私密关系间传播,无扩散风险、未涉及未成年人,即使内容“不雅”,但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传播,一般不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遵循 “谦抑性”原则,即对于不影响社会秩序的私人领域行为,法律没有过度介入的必要。夫妻、情侣间的私密交流属于私人生活空间,法律应当给予充分尊重与保护。 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不予处罚。对于夫妻或稳定情侣之间发送色情信息的情况,虽然理论上严格字面解读可能符合传播淫秽信息的构成要件,但实际执法可能性极低,甚至不予处罚,主要因为这类行为缺乏社会危害性,是双方自愿的私密互动。 而从司法实践中来看,依据主要是以 “社会危害性” 为核心判断标准。夫妻、情侣间基于私密、自愿、无扩散风险的性相关信息、视频,因无社会危害性,一般不认定为违法;只有存在转发扩散、胁迫发送等情形,才可能被追责。 从历史案例分析,过去已有“用微信发淫秽视频给好友被拘”的案例,但这类案件通常涉及向多人发送、被转发扩散等情节。 而执法部门打击的重点方面是关注公开传播、群聊分享、涉未成年人以及有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而非私人之间的亲密互动。 总的来看,这次胡锡进还真的没有“胡说”,没有误导,胡锡进的观点是具有法律合理性: 1. 条文本身未明确涵盖点对点私密行为:第80条并未将夫妻、情侣间点对点发送涉性图像明确列为“传播淫秽信息”。 2. 符合立法目的:该条款旨在打击有社会危害性的传播行为,而非干预私人情感交流。 3. 符合法律原则:谦抑性原则、比例原则以及社会危害性标准均支持将私密互动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 4. 执法实践印证:实际执法中公安机关对这类无社会危害性的私人行为通常不予处罚。 因此,从法律角度讲,夫妻、情侣间点对点示爱、调情不应被列入“传播淫秽信息”的范畴。公共政策应当避免对性的过度严厉,留出私人空间,这既是法律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氛围健康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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