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在酒吧被一男的请喝酒,然后跟着男到家中继续喝。醒来后质问男子有没有碰自己,男子矢口否认。结果事后发现男子在微信群发了她的视频,以及发生关系的相关描述…… 湖南长沙,有一个补女士,不女士喜欢去酒吧喝酒。 4月份的一天,补女士在酒吧喝酒的时候遇到了男子邹某。邹某眼见补女士只有一个人喝酒,就主动邀请她一起喝,他请客。 补女士答应了。 两人喝了几个小时后没过瘾,邹某说要不去他家借着喝,他家有好酒,补女士“欣然应允”。 两人在邹某家一直喝到了凌晨六点,补女士终于忍不住了,直接爬到邹某的床上睡着了。 等到补女士睡醒,已经是下午1点了。当她醒来时已经完全忘记昨晚发生的事情了。 看到自己处在陌生的环境之后当场大喊大叫了起来。 邹某走了过来说明了昨天的情况,补女士问他有没有碰自己。邹某对天发誓说没有。 补女士眼见自己衣服正常,而且没有明显不适,于是就这么离开了 。 补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天下午,她收到了一份微信群的而聊天记录截图。 邹某在微信群里发了她的照片和相关视频,炫耀自己和她发生关系的全过程。 而好巧不巧,群里面正有补女士的熟人。 又气又怒的补女士当场选择了报警。 邹某万万没想到,这截图竟然这么快就被本人发现了,被警方逮捕之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邹某被抓后,他的家人主动和补女士取得了联系,说愿意赔钱换取谅解。结果补女士开了个很高的数字,邹某家庭条件困难,根本出不起,最终啥也没谈成。 邹某趁人之危,强奸罪是很明确的。 唯一的问题是怎么判。 虽然他没有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但法官认为,邹某“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轻判,虽然他把人家女方的照片和视频发到微信群给女方造成了精神和名誉损害,法院还是选择了从轻判决。 最终,邹某被判了3年零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