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母亲要带11岁的女儿去玩,女儿却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母亲追问之下,才得知

每日案论 2025-12-27 17:29:56

江西,母亲要带11岁的女儿去玩,女儿却说自己不舒服要去医院,母亲追问之下,才得知她被亲戚多次动手动脚了,母亲很气愤,就要报警,父亲却觉得很丢人,看着妻子要报警,他甚至家暴妻子,他因此入了狱,出来之后,经过痛苦的两年挣扎,他终于报了警,要为女儿讨公道,但亲戚的舅舅扬言道,他到处都有关系,他分分钟摆平这件事。 小怡看着妈妈,一脸高兴地要带她出去玩,她却感到身体很不舒服,自从被亲戚动手动脚欺负之后,她的内心一直都感到恐惧,她不知道这样的事,该不该告诉爸爸妈妈。 她被多次动手动脚欺负之后,已经感到身体特别不舒服了,这件事她实在难以启齿,说出来,她真害怕爸爸妈妈会教育批评她。 自从发生了这件事,小怡一直后悔,当初她就不应该被亲戚拿零食来诱骗,一骗就钻进他的车里,被他动手动脚地欺负,后来她还多次看到其他的女孩,也同样被亲戚拿零食诱骗,她才意识到这件事情是不对的。 自从亲戚给她的身体造成了伤害,11岁的她,时常感到身体不舒服,她害怕自己得了严重的病,她想趁着妈妈在家,带她去医院看一看。 小怡不知道的是,医生检查之后,她的妈妈就严肃地问她,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她感觉大人可能猜到了什么,这件事也是瞒不住了,她也不想再瞒这件事了,这件事也实在让她太痛苦了。 看着关心自己的妈妈,小怡将自己的遭遇,一五一十地告诉了妈妈。 妈妈听完小怡的话,震惊了,作为妈妈,她真是没有想到,自己的女孩会遭遇这种事情。 愤怒的她,第一时间就想到要报警,她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但是她的决定遭到了丈夫和婆家人的阻止,他们觉得一边是亲戚,一边是小孩,这种事情要是传出去了非常丢脸,不但亲戚做不成了,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并且说出去只有孩子丢脸,亲戚不会受什么影响。 但小怡的母亲可不管这么多,发生这种事情,她只想为女儿讨回公道,她坚决要报警。 丈夫看着她,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劝不住自己的妻子,就将自己的妻子家暴了一顿。 结果小怡的母亲不但不能为她讨回一个公道,小怡的父亲更是因为家暴她母亲的事情入了狱。 小怡的父亲入狱之后,这才思量这件事对女儿造成的影响,他日日夜夜地反思,觉得自己对不起女儿,对不起妻子,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不能站出来替女儿撑腰,反而窝囊地以为,这件事丢人,还家暴妻子,他实在是不配为人父,为人夫。 经过了两年痛苦的折磨,小怡的父亲也考虑得很清楚了,这件事面子不重要,孩子的成长更重要。 出来之后,他决定替女儿讨个公道,他要报警,结果这个时候,亲戚的舅舅扬言道,他处处有关系,随时随地可以摆平这件事情。 面对亲戚舅舅的威胁,小怡的父亲,早已经不再畏惧一切,经过了两年的时间,他非常清楚,女儿和家庭才更重要,女儿受了委屈,他不能让女儿白白地受这份折磨。 经过调查,事实很清楚,这个亲戚就是利用零食来诱骗女孩,不单单是小怡,还有另外至少两名未成年女孩,多次被亲戚诱骗到车内,进行他的违法行为。 作为父亲,其实他的女儿遇到这种事情,他应该第一时间站出来替女儿讨回公道,而不是顾虑面子,害怕这件事会丢他们家的脸。 真正的父亲,女儿遇到这种事情,不能替女儿讨回公道的,才是丢脸的事情。 更丢脸的是,这个父亲还家暴妻子,阻止妻子替女儿讨回公道,这更是万万使不得的。 还好这个父亲最终醒悟过来,决定替女儿讨回公道。 很显然这个亲戚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并且他的行为非常恶劣,小怡未满11岁,另外还有两名未成年女孩,多次被实施违法行为,这个亲戚应当被重判。 其次,小怡经历这些事情之后,已经造成了应激创伤,需要长期的心理治疗,小怡的父母可追究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11岁的女孩来说,这件事,不单单是当时对她造成影响,还会影响她的一辈子。 那么你对小怡的遭遇有何看法呢?小怡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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