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男子买了一个车位,每年的管理费是600元,可他买了车位之后一天没用过,就被物业占了一年多,后来他要使用车位,物业不但没有给回他使用车位的租金,反而要他给管理费,否则不让他开车回家。 侯先生因为车位这件事,真是气得七窍生烟,自己真金白银买的车位,居然被物业当成堆料区,使用了一年多,一句话不说,开口反而要他交600元的管理费,否则还不让他的回家,他真的是想起这件事,就觉得自己憋屈。 说起这个车位,还得从他买房说起。 侯先生当时买了一套房子,考虑到自己有一辆车,每天进进出出,很不方便,他便一咬牙就买了一个车位,就想着到时候入住新房时,有了车位出行就更方便了。 他买了车位之后,并没有马上使用车位,因为房子还有一些事情没有完成,他就还没有入住。 事情耽搁了一年多,后来侯先生才开始使用车位,他先是去查看了自己的车位,结果发现上面有一块铁皮,上面还堆放着东西,旁边还被物业标上写着:卸料区。 自己花钱买的车位,被物业当成堆料区了,侯先生多少心情有些不愉快,物业当时可没有向他打过招呼。 但侯先生还不怎么把此事放在心上,反正车位买了之后,他也不需要马上使用,物业占用车位,他也没什么想法。 现在他要使用车位了,他就要物业把车位清理出来,看着自己的车位,被打扫得干干净净,侯先生这才眉开眼笑,他终于可以使用自己买的车位了。 然而当侯先生开车进小区,物业却拦住他,要他交过去一年多的管理费,否则车进不去,他没有交管理费,他们就没有录入车的信息,车是进不去小区的。 那一刻侯先生才一肚子气,自己真银白银买的车位,不但被物业用了一年多,拿不到半分钱的租金,如今居然还要交管理费,否则家都回不了,他真是越想越觉得憋屈。 他找物业理论,为何自己的车位被占了一年多,还要交管理费。 对此物业就说了:”反正你的车位也不用,给我们用用也没关系。” 物业还表示,他们在每个单元门口比较近的位置,都有划分卸料区,因为交房之后要方便所有的业主上料,只能占用个别业主的车位。 侯先生一听这个理由,又猛摇头了,使用他的车位,他倒也没什么损失,打个招呼使用也没关系,关键是没有打招呼,如今还要他交管理费,这怎么说都不合理。 如今他要搬家,他要开车进去,却被物业给拦下来了,即使侯先生解释,因为没有交车位的管理费,车信息没有录入系统,他不能自动进小区,那么登记之后,入小区也是可以的。 可物业只有一句话,没有交管理费就不能进小区,这已经明明确确地拒绝了他回家的权利。 因为没有交那600元的车位管理费,侯先生不但使用不了车位,甚至连家都回不了,这就实在让他气愤了。 他花了那么多钱买一套房子,花了那么多钱买一个车位,如今车位被占了一年多,还要交管理费,不交管理费,连家都回不了,这样的物业,实在让他感到不可理喻。 后来回不了家的侯先生决定找来调解员,他要回家,他要停车,他要回这一年车位被占用的说法。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物业一直说他们正在处理这件事情,他们当时使用侯先生的车位,是不知道车位是谁的。 现在车要进入小区,确实是要交了管理费才可以进的。 后来物业也觉得自己理亏,经过协商,终于同意免除他们占用车位时的管理费,他们让侯先生交剩下两个月的管理费,这才给侯先生录用车位信息,侯先生这才能开车回家。 侯先生遇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1、侯先生买了车位,车位就是他的个人合法财产,物业不能占用。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业不打招呼使用侯先生的车位,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给予赔偿。 2、侯先生买了车位之后与物业之间其实构成了合同关系,物业只有管理车位的义务,并没有使用车位的权利,所以物业有违约行为在。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既然物业存在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你对侯先生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都市报道 2025.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