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湖北武汉,女子因工作与其他部门领导产生2次矛盾,该领导调换部门

小栗子看法 2025-12-28 21:30:03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湖北武汉,女子因工作与其他部门领导产生2次矛盾,该领导调换部门后成为女子间接顶头上司。领导上任后把办公室的摄像头拆迁至女子办公桌顶部,并在午休时间段拍摄出女子趴桌子的照片和视频,以女子睡岗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子起诉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小刘自从进入到公司的生产部门后,眼睛里就不揉沙子,只要是有过错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小刘肯定第一时间站出来争取合法权益。   小刘的这份正义感不仅显现在她自己身上,为同事出头也不是一次两次,因此小刘在同事中间的口碑还挺不错的。   其实小刘就是说话直,不会给人留面子,无论是同事还是领导都一样,只要小刘认为不对的,就敢正面直接反驳回去。   生产部门和质量部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部门,所以小刘也会经常和质量部的毛经理打交道。   小刘为了工作经常和毛经理争锋相对,有一次闹得很不愉快,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后来毛经理看到小刘就针对她,两个人还在工作会议上产生了正面冲突。   职场上一旦树敌,最怕的就是敌人成为顶头上司,毛经理和小刘就是这样的情况。2023年2月,毛经理被调至生产部门,成为小刘间接顶头上司。   小刘知道得罪领导肯定会被穿小鞋,但是没想到毛经理还真的不藏着掖着,竟然在上位后没多久,就将办公司里最远的摄像头拆迁至小刘办公桌顶上。   摄像头把小刘的工作拍的清清楚楚,小刘抬头看摄像头的时候,甚至都能拍到小刘脸上的粉底有多厚。   每天有专人盯在摄像头后面监控着小刘的一举一动,小刘倍感压力,精神也承受了很大的压力。   毛经理的手段不仅如此,唆使人事部门和生产部门的领导,让他们刁难小刘,目的就是要逼迫小刘主动辞职。   毛经理还在正常午休的时间,将小刘趴桌子的照片和视频拍摄下来,认定小刘睡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小刘趴桌子的时候是在12:15-13:00之间,这个时间段本是为了错峰吃饭,办公室的管理人员一直在执行的午餐午休时间段。   因平时找不到小刘出错的时候,所以就把这个时间段里,小刘正常趴桌子上休息的照片和视频当作了小刘睡岗的证据。   小刘被约谈的时候,看到照片和视频拍摄的时间都笑了,她知道毛经理会有手段对付她,但是她没想到竟然如此拙劣。   很明显虚构出来的证据,公司居然还下发了处罚单罚款,并让小刘签字确认。   小刘是不可能在处罚单上签字的,就是不能给毛经理有任何可乘之机找到小刘的把柄逼迫她辞职。   小刘没有签字确认就范,但是公司还是以小刘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与小刘解除了劳动关系。   小刘自然上不认可公司的行为,于是就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给予赔偿。   小刘在法庭上拿出一个证据,可以证明在毛经理调任前,小刘头顶上的摄像头并不是在小刘的头顶上,而是在办公室最远的地方。   就是因为小刘曾和毛经理有过过节,所以毛经理才在将摄像头拆迁至小刘的头顶,怼脸拍摄小刘的日常工作,给小刘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小刘认为,毛经理的行为是在单独的针对小刘自己,并非工作必要,属于故意刁难小刘。   公司以小刘睡岗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提交给法院的员工行为过失处罚单上,小刘并没有签字,小刘并不认可自己的行为存在过失。   所以公司以小刘的行为存在过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公司员工康某和叶某的聊天记录里显示,康某负责拍摄小刘午休时间趴在桌子上的照片和视频,叶某负责审查照片和视频,并从中找到可以定性小刘睡岗的证据。   公司频繁的监看小刘,固定睡岗证据的行为,给小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负担,意图明显,某种程度上有变相逼迫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因此,公司对小刘做出的员工行为过失处罚是否罚当其过,值得商榷。   法院综合所有情况最终做出判决,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应向小刘支付赔偿金11.8万元,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公司领导故意制造小刘睡岗的证据,以此来逼迫小刘自动离职,这样就可以一举两得的既不用支付赔偿金,又可以解决眼中钉。   看似很高明的手段,实际上却彰显出一个领导者的险隘心胸。小刘能够离开这样的公司其实也是一件好事,最起码不用受窝囊气了!   公司为了开源节流,不能对员工欲加之罪,这样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人道,更加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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