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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BAM正式落地,贸易保护底色下的双重标准引中方坚决反对 2026年1月

欧盟CBAM正式落地,贸易保护底色下的双重标准引中方坚决反对

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而欧盟近期密集发布的相关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却让这一机制彻底偏离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初衷,暴露出浓厚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也遭到了中国商务部的明确反对与严正回应。

从细则内容来看,欧盟对中国产品碳排放强度设定的基础默认值显著偏高,还计划未来三年逐年提高,这完全无视中国在绿色低碳发展上取得的实际成效,既不符合中国当前的产业发展水平,也与未来低碳转型趋势相悖,实质上是对中国产品的不公平、歧视性待遇。更关键的是,这种做法违背了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也打破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核心原则,相当于把自身的碳标准强加给发展中国家,本质上是借“碳”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欧盟还计划在2028年将CBAM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这一规则设计早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范畴。要知道,这些下游产业是中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此举无疑是通过碳壁垒限制中国相关产品进入欧洲市场,保护其本土产业,单边主义的倾向十分明显。

更值得警惕的是欧盟的双重标准:一边对外以绿色环保为借口设置贸易壁垒,另一边却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放宽对盟内的绿色监管要求,对内降低减排标准。这种“对外严、对内松”的操作,彻底暴露了其碳边境调节机制并非为了全球气候治理,而是服务于自身贸易利益的工具。

事实上,欧盟无视各国历史排放责任、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强行推行碳边境调节机制,不仅会抬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成本,还会造成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的冲突,损害国际社会在气候合作上的互信。对于中国而言,我们始终愿意与欧盟相向而行,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但也绝不会接受不公平的贸易限制。中方明确表示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欧盟若真的想推动全球绿色转型,更应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以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开展国际合作,而非搞“双重标准”的贸易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