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李大妈省吃俭用攒下48000元,因自己不会手机支付,又担心放家里不安全

梅姐说法 2026-01-02 12:53:14

湖北枣阳,李大妈省吃俭用攒下48000元,因自己不会手机支付,又担心放家里不安全,便将这笔钱交给女儿周某,委托其存入银行。然而,周某却将钱分成两笔,3万存到丈夫名下,1.8万存到自己名下,还一直保管着存折,李大妈对此毫不知情。李大妈急需用钱时,要求女儿取钱,女儿却多次推诿。李大妈到银行查询,才发现存单已被女儿挂失并取走钱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李大妈起诉了女儿,让女儿归还48000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 李大妈年轻时,丈夫走得早,她一个人拉扯着女儿长大,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累,只有她自己心里清楚。为了供女儿读书,她省吃俭用,自己连件新衣服都舍不得买。 女儿周某结婚后,李大妈以为自己能松口气了。可没想到,女儿却做出这样的事。 那48000元,是李大妈一点一点攒下来的养老钱。她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想着把钱存银行,以后有个保障。 周某拿到钱后,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她觉得母亲年纪大了,以后花钱的地方也不多,这钱放在自己手里更安全。 于是,她没跟母亲商量,就把钱分成了两笔,3万存到了丈夫名下,1.8万存到了自己名下。 存完钱后,周某还把存折藏了起来,没告诉母亲。她想着,等母亲问起来,就说存好了,反正母亲也不会去查。 可她没想到,母亲急需用钱时,周某却犯了难,她开始找各种理由推脱。 她一会说银行系统升级取不了钱,一会说自己工作忙,没时间去取钱,一会又说存折找不到了。总之,就是不想把钱取出来给母亲。 李大妈一开始还相信女儿的话,以为真的是银行的问题。可过了几天,她觉得不对劲了。 她想着,自己攒的钱,怎么会取不出来呢? 于是,她决定自己去银行问问。 到了银行,李大妈把情况跟工作人员一说,工作人员帮她查了查账户。这一查,可把李大妈气坏了。 原来,她的钱早就被女儿取走了,存折也被挂失了。 李大妈拿着银行的查询结果回到家,她质问女儿,为什么要这么做。 周某见事情瞒不住了,只好承认了自己私自取走母亲钱的事实。 她解释说,自己也是为了母亲好,怕母亲把钱乱花了。还说自己和丈夫最近经济上有点困难,想先用这笔钱周转一下,等以后有钱了再还给母亲。 李大妈听了女儿的话后,她觉得女儿太不孝顺了,自己辛苦攒下的养老钱,女儿竟然私自取走,还不告诉她。现在自己急需用钱,女儿却不肯把钱还给她。 她多次跟女儿索要这笔钱,可女儿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一会说等发了工资就还,一会说等项目结算了就还。可等了很久,女儿还是没有把钱还给她。 于是,李大妈决定起诉女儿。 李大妈说自己一辈子辛苦攒下的钱,是为了养老用的。女儿却私自取走,还不肯归还,这让她感到非常寒心。 周某也承认自己私自取走母亲钱的事实,但她还是坚持说,自己是为了母亲好,怕母亲把钱乱花了。还说自己会尽快把钱还给母亲。 有人说女儿太不孝顺了,母亲辛苦攒下的钱,怎么能私自取走呢? 也有人说,女儿可能是有苦衷的,但不管怎样,都不应该不跟母亲商量就私自做决定。 周某的母亲李大妈,把辛苦攒下的养老钱交给她保管,这是对她的信任。可她倒好,私自把母亲的钱分成两笔,分别存到丈夫和自己名下,还把存折藏起来,这明显就是违背了母亲的信任。 而且,在母亲急需用钱的时候,她还多次推诿,拒不归还钱款。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周某没有合法的依据,就取得了母亲李大妈的48000元钱,这完全构成了不当得利。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周某违背母亲的信任,把母亲的养老钱占为己有,在母亲急需用钱时拒不归还,既违背了孝道,又违反了公序良俗。而且,她没有法律依据取得母亲的钱,构成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返还李大妈48000元。 作为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关心父母的生活,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伤害父母的感情。 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一定要尊重家人的意愿,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做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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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人性100

人性100

3
2026-01-02 16:51

女儿出门不会被车撞才怪了 那个老公至少也会落个残疾吧。

梅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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