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跟前妻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他,谁料,他嫌女儿是个累赘,把她扔给父母

茂彦学法 2026-01-05 11:58:30

湖北武汉,男子跟前妻离婚,6岁的女儿判给他,谁料,他嫌女儿是个累赘,把她扔给父母后从此不管不顾,直到女儿结婚都未曾露面,14年后,男子再婚,却要求女儿给他买养老保险,女儿没钱还跟人借了3.5万给他买下保险,男子退休后每月有1500元的养老金,可他还不知足,又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每月补贴他400元赡养费。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小田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心里百感交集,人家的父母处处为儿女着想,希望儿女生活无忧,尽量多帮衬儿女。 可她的父母却千方百计压榨她,尤其是父亲,只顾自己,完全不顾小田的感受,甚至把她给告了。 1981年,小田出生在湖北武汉某个普通的家庭,一开始,她像很多小朋友一样过着几年无忧无虑的生活。 直到6岁那年,家里发生了变故,从此一切都变了。 1987年,小田的父母离婚,母亲收拾简单的行李就离开了田家,留下小田跟着父亲田某一起生活,从此母亲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对小田不管不顾。 本以为,小田失去了母爱,父亲会加倍疼爱她,可小田却没那么好命。 父亲田某嫌小田是个丫头,是累赘,把她扔给自己年迈的双亲后,从此不再搭理。 小田6岁起就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父亲没给过一分抚养费,也从没主动联系关心过小田。 在小田的印象里,父母于她而言就是一个称呼。 小田渐渐长大后,也懂得报答爷爷奶奶的养育之恩,出去打工会给爷爷奶奶往家里寄钱。 后来,小田结婚成家了,但是父亲田某依然没出现。 1987田某再婚,他一个人工作还要养老伴,生活拮据,这时他想起了女儿小田。 他以自己经济条件不好,提出让小田帮补自己。 其实小田婚后的生活也并不富裕,她的婆婆因病常年吃药,小田在家带孩子,她的丈夫一个人工作养一家四口,日子也是过得紧巴巴的。 可即便这样,小田依然在几年间陆陆续续给田某拿了几千块钱。 2019年,田某又以自己年纪渐渐大了,让小田给他买养老金,以保障晚年有个保障。 小田没钱,田某就天天闹,小田无奈跟亲戚朋友借了3.5万给田某买养老保险。 后来,田某退休,每个月能领到1500元的退休金。 可这点钱对他和老伴来说根本不够用,这时,田某又想到了小田。 今年某天,天某找到小田惨兮兮地说,我和你阿姨两个人每个月就靠着这点养老金过活,有时有个头疼脑热根本不够用。 小田说,她的生活也好不到哪去,婆婆生病要花钱,她为了照顾婆婆没法出去工作,儿子上初中了也需要一笔钱,她们一家四口只靠丈夫那点工资。 可老田不管那么多,他扬言小田是他女儿就应该尽赡养义务,他要求小田每个月贴补他400元,这点要求并不高。 小田实在拿不出来,就没有理会。 没想到,田某转头直接把小田告上法庭,要求小田每月支付400元赡养费。 对此,有人说,小田6岁开始他就不管不顾,只顾自己逍遥,这样的爹,不配尽孝,想要赡养费,先把之前的抚养费给了再要。 不过也有人说,他再怎么没良心始终是爹,是他把你带到这世上来,而且他的父母也养了你这么多年,如果你不是他孩子,他父母兴许都不理你,他父母这么年是在帮儿子抚养啊,所以赡养费该给。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这个事呢?赡养费到底该不该给?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给付赡养费 。 ​ 抚养与赡养是相互独立的法定义务,非等价交换;赡养义务基于身份关系,不以父母曾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 也就是说当年田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小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田某支付抚养费,如果他不执行,小田甚至可以起诉他。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相互独立的法定义务而非等价交换。 并不是说,田某抚养小田了,他才可以享受小田的赡养。 即便田某未履行抚养义务,小田作为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仍基于身份关系存在,不能免除。 ​ 法院最终认定,每月400元未超出普通家庭负担能力,符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裁量标准。 ​ 田某有1500元养老金,但需赡养老伴,小田虽家庭负担重,但此前已借款3.5万为父买保险、多次给予经济帮助,法院未因田某过错完全驳回诉求,也未超出小田合理承受范围,兼顾了法律义务与实质公平。 最终,判定小田每月支付田某400元生活费。 田某作为父亲,在女儿最无助时弃之如敝履,晚年却摇身一变成为讨债的“债主”。 他所谓的“尽孝”,实则是一种贪婪的索取,完全建立在女儿的痛苦之上。 小田以德报怨,借债为父买保险,早已超越了普通的责任范畴,是真正的仁至义尽。 小田不欠父亲的养育之恩,欠的仅仅是那份无法割舍的血缘。 法律或许能强制她掏出这400元,但永远无法填平父女间那道被冷漠与自私挖开的鸿沟。 这种“养老”,养的是身体,凉的是人心。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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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tina.cui

tina.cui

1
2026-01-05 12:54

应该上诉,子女有瞻仰父母的义务,但没有瞻仰未抚养过自己的后妈的义务,父亲养不起后妈,找后妈的子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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