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三公里路程,怎么就没人愿意拉?”北京,火车站出站口,乘客王先生拖着行李箱,连续遭遇三辆出租车拒载,理由清一色是“路程太近不划算” 即便车站工作人员到场协调,两名出租车司机仍态度强硬,这让王先生既气愤又无奈。 “要么拉这单,要么你就走”,最终在工作人员的强硬要求下,其中一名司机才不情不愿地接单。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 国家层面:公共运输的强制缔约义务不可违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该规定第四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存在拒载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法律角度,《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服务属性,驾驶员不能仅以自身盈利为导向,选择性拒绝短途乘客,其“近单不接”的行为已违反强制缔约义务。 2. 北京地方规定:处罚力度加码,震慑违规行为 针对北京地区的出租车运营,《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划定拒载禁区,除“乘客在禁止停车路段拦车”“携带危险品乘车”等五种法定情形外,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 该条例第三十条对拒载行为设定了更严厉的处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在营运资格证件上记录违章,可暂扣营运资格证件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营运资格证件。这意味着在北京火车站这类客流集散地,司机因嫌弃路程近而拒载,不仅面临高额罚款,还可能失去营运资格。 3. 特殊场景约束:客流集散地拒载处罚更明确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特别指出,在火车站等公共交通枢纽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将面临同样的罚款处罚。本案中,司机在车站指定候客区域拒载,且拒不服从工作人员调度,属于双重违规,相关部门可依法从重处理。 小编认为,出租车拒载看似是“小事”,实则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城市交通秩序。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