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自带3瓶上好的茅台宴请亲友,一进包厢就放在了桌子上,开席时,男子准备开酒,可他一摸瓶身,立马发现温度不对,他连忙看了眼生产日期和批次,也和他带的酒不一样,男子意识到酒可能被人调包了,可又不知道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为了不打草惊蛇,他没声张,借口去洗手间报了警,警方到后一查,真相浮出水面…… 临近年底,饭局酒局开始多起来了。 家住闵行的老王是个讲究人,平日里省吃俭用,这回为了请亲戚朋友好好搓一顿,特意从家里箱底翻出了3瓶飞天茅台。 这酒现在市面上什么价?那是有钱都不一定能买到真的,一瓶好几千。 老王想着这回把好东西拿出来,既显排面,又让大伙儿好好品品。 到了饭店,进了包厢,老王把这3瓶宝贝往桌上一摆,心里那是美滋滋的。 过了一阵,菜还没上齐,老王寻思着先把酒分分,或者先醒上。 然而,老王拿起酒,立马发现了不对劲。这瓶身怎么看着这么别扭? 他拿起瓶子对着灯光一照,又对比着瓶底看了半天,脸色立马就暗下来了。 这生产日期、批次号,跟他之前看的压根对不上啊!再用手一摸,原本的酒放了一阵子应该是常温的,可手里这瓶怎么透着一股子凉意? 老王脑子飞快转,他当即意识到,这酒肯定被人调包了。 可酒一直就在包厢里,除了自己人碰过,就是刚才那个服务员严某进进出出好几趟,一直在这几瓶酒边上转悠。难道是她? 老王也没声张,借口去洗手间,出门就把电话打到了派出所。没多大会儿,民警陆涛带着人就到了。 这一来,饭店经理也慌了,赶紧配合调监控。这监控不看不知道,一看全明白了。 画面里,那个叫严某的服务员,在上菜之前那是相当勤快。 她推着酒水车进来,趁屋里人不注意,眼疾手快地把那3瓶真茅台顺到了车上,紧接着找个借口说要去备菜间拿东西,人就溜了。 也就一眨眼的功夫,她再回来时,拿着3瓶假茅台往桌上一摆,这出狸猫换太子的戏码就完成了。 民警把严某叫到跟前,还没怎么问话,这姑娘心理防线先崩了。毕竟是年轻,没见过这阵仗,一开口就全交代了。 原来,这严某早就盯上这买卖了。她知道年底很多人自带好酒,就提前在网上买了好多高仿的假茅台。一瓶也就2、300块钱。 那天一看老王拿出真家伙,她立马起了贪念。她提前在包厢的柜子里藏好了假酒,然后把真酒一瓶瓶塞口袋里,趁下楼的功夫全转移到了自己停在楼下的电瓶车里。 民警后来也分析了这事。这女的是有预谋的。她先把假酒藏在包间,看客人带了真酒来,就利用上菜的空档,神不知鬼不觉地换了。 那真酒一瓶好几千,她那假酒才小几百,这一倒手就是暴利,她是想把真酒卖了换钱花。 老王这时候也是一阵后怕,幸亏自己多了个心眼,要是没发现,这顿饭不仅花了大价钱,还得让亲戚朋友喝假酒,这人可就丢大发了。 更关键的是,这酒要是喝出个好歹来,谁负责? 从法律角度来看,严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某在王先生宴请亲友期间,趁人不备将三瓶真茅台转移至酒水车,随后用提前藏好的假酒调包。 整个过程未被王先生当场发现,属于“趁人不知、秘密窃取”。 严某虽为饭店服务员,但其调包行为并未利用“主管、管理、经营”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工作机会接触酒水的便利条件,通过调包这一隐蔽手段窃取财物,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客观要件。 严某网购假茅台调包真茅台,并计划将真酒出售牟利。其供述因为茅台酒价值贵,想出售真酒获利,直接证明了非法占有目的。 假酒仅为犯罪工具,真酒的市场价值才是严某的犯罪目标。其通过低成本假酒替换高价值真酒的方式,主观上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真酒的故意,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瓶飞天茅台的市场价值约9000元至1.5万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严某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目前,严某因为涉嫌盗窃,已经被闵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了。 如今偷摸换酒的服务员真是不在少数,年底聚会,要是非得带好酒,千万记住一点:酒不离眼,眼不离酒。 如果必须离开视线,哪怕是去上个厕所,回来也得第一时间检查。像老王这样,记住瓶身的细节、批次、甚至温度,能起关键作用。 别觉得饭店高档就放松警惕,也别觉得服务员看着老实就信得过。人心隔肚皮,涉及到几千上万的财物,谁也不敢保证对方不动歪心思。 这年头,赚钱不容易,守住自己的钱包更不容易。严某为了几千块钱,把自己的人生搭进去,还得留下案底,这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